【曾健超襲警案】近年襲警案 法庭多判處監禁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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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角七警」事件主角、公民黨成員兼社工曾健超早前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今午(5月30日)被判監五星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明言,曾健超向警員潑水是對警員極大侮辱及挑釁,故判監是絕對恰當及唯一選擇。翻看近兩年被裁定襲警罪成的案件,大部份皆被判監七天至十個月不等,唯獨一名中六男生獲輕判感化一年。

曾健超被判入獄5星期後在庭外直言對判刑感失望,並已即日申請上訴。

近兩年於社會活動如佔領運動及光復行動而被控襲警的案件中,大都判以入獄刑罰。其中無業綜援漢吳定邦,因在2014年佔中期間打昏三名休班警,被裁定兩項襲警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處最重的刑罰為十個月監禁。

女文員被指「以胸襲警」被判入獄3月15日

 另一宗引起全城關注的案件則是「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發生的「以胸襲警」案。案中女被告吳麗英聲稱當日被警非禮,更遭男警從後推倒傷至鼻骨骨折,滿面披血,惟最終被控以胸襲警。時任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指吳襲警程度雖然輕微,惟她當時大叫被警察非禮,引發他人叫囂及擲雜物,令罪行變得嚴重,吳被判囚3個月15日。

吳麗英被控以胸襲警,更被判囚3個月15日。(資料來源﹕正政唯識Facebook 截圖)

社運人士招顯聰在佔旺區被清場後,亦因用胸口撞一名警長前胸而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監14天。惟因被定罪後一直還柙,已夠14天刑期,故可即時出獄。

濕紙巾擲警員 跟車工囚7天

眾多被判監的襲警案中,跟車工人黃曉昇則被判處較輕的七天監禁。案發當天,黃在佔旺區遭警方以胡椒噴霧射中面部,黃洗眼後,扔出濕紙巾卻擲中警員鼻樑而被控襲警。裁判官判刑時指,不相信黃當時只是發脾氣、眼睛極痛及無意施襲,最終被判監七天。

中六男生向警揮拳逃過入獄

 雖然襲警案一般的判刑較傾向即時監禁,惟也有一宗獲輕判感化令一年。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剛完成文憑試的中六男生譽韋崙因戴上面罩及裝甲手套,並向在場維持秩序的男警揮拳,而被控襲警。譽承認一項襲警罪,並當庭向受襲男警鞠躬道歉。裁判官判刑時直言襲警罪行一般要判監,惟考慮被告年輕及無案底,故判處感化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