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辯方稱需向資狀陳政龍索法律意見 案再押後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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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官馮永業和賭王姨仔陳婉玉爆出樓換樓醜聞,早前遭廉署起訴,案件今日(18日)轉到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透露馮需向資深大律師陳政龍諮詢法律意見,法官准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再訊。

馮永業(中)在律師陪同下離關法庭。(許家希攝)

男被告馮永業,55歲,為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女被告陳婉玉,62歲,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控罪涉款額51萬元

控罪指,馮涉嫌大約於2004年9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陳婉玉接受51萬港元,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陳,或優待與陳有關連的三間公司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馮永業大約於2004年9月28日收取51萬港元的款項,作為他購買香港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陳則被指涉嫌於向馮永業提供這筆51萬港元的利益。

辯方指需時向資深大狀陳政龍諮詢法律意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再訊,批准兩名被告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DCCC 7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