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同志案】政府周三起接受同性伴侶 可以受養人簽證申請來港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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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女子QT 與同性戀人SS 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其伴侶需來港工作,QT欲申請以受養人簽證隨SS 來港,但遭入境處拒絕,因處方認為政策中「配偶」只屬異性婚姻。終院早前裁定入境處終極敗訴,即QT可續以受養人身份留港。
政府今日(18日)公布,由明日起於香港以外的地方與合資格保證人根據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了同性伴侶關係的一方,而該身分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將會合資格申請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來港。

終審法院早前就QT案裁定入境處終極敗訴。(資料圖片)

政府發言人稱,因應終審法院就QT案所作出的判決,審慎考慮了受養人政策的目標,及判案書中闡述的法律原則,決定修訂受養人政策。由明日(19日)起於香港以外的地方與合資格保證人,根據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了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一方,而該身分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將會合資格申請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來港。

申請人需符合原有受養人政策的各項資格準則,包括與保證人能提供合理的關係證明、申請人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記錄,及保證人能夠把受養人在港的生活條件維持在基本水平以上,並為他/她提供適當的居所。

入境處將根據新修訂的受養人政策處理尚未完成處理的申請及任何新收到的申請。至於在完成政策檢討前所實施的過渡安排,獲入境處處長准許在香港逗留的人士,有關准許會繼續有效。他們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可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受養人的身份在香港繼續逗留,入境處會根據新修訂的受養人政策處理相關的申請。

政府發言人強調,修訂只關乎申請非本地受養人來港的入境政策,並不代表香港在法律上承認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等。各方亦不應期望政府有任何這方面的計劃,有關修訂不會影響政府在任何法律程序上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