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亨女兒墮海案】男友認相約殉情認誤殺 跳海相擁說:有緣再見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有車神「盲亨」之稱的詹昌盛,其16歲女兒前年12月突浮屍於荃灣碼頭,事後警方拘捕較早前在青衣墮海獲救的男子,並證實他實為詹女的男朋友,控以他謀殺罪名。男友今(21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罪,並透露他與詹女殉情,跳海前更相擁說「有緣再見」,二人又立下承諾,若其中一方生還,不得說出與對方同行。惟到庭旁聽的「盲亨」聽罷卻說:「我個女咁天真可愛死咗喎,佢慘我仲慘啦。」法官押後下午判刑。

被告林嘉偉承認誤殺「盲亨」女兒詹詠嵐。(資料圖片)

被告林嘉偉(22歲),案情指他於2016年12月12日,在青衣大橋謀殺詹詠嵐(16歲)。被告否認謀殺,但承認另一項交替的誤殺罪名,獲控方及法庭接納。

案發情況時序圖:

+12

被告獲救稱行行下跌落海

控方案情指,2016年12月12日凌晨約4時,被告於青衣海濱公園對開海面呼救,消防員到場後下海求人,並把被告救起,被告向消防員表示:「一個人行行下跌咗落海。」被告在救護車上又稱,他約1小時前獨自到青衣碼頭,玩電話期間失足墮海。

惟被告送院後,卻又向醫生說是自殺而跳海,因而被轉去葵涌醫院接受精神科觀察。

事後通知感化官留意新聞

同日早上,有人報稱在荃灣碼頭發現一具女屍,惟警方搜索無果。至14日上午,詹母因女兒失蹤報警,警方下午在荃灣碼頭撈起身分未明的女屍。至同月20日,詹的家人到殮房認屍,確認死者為詹詠嵐(下稱:詹女)。

警方又發現被告在6月曾就一宗普通襲擊罪被判感化18個月,他通知感化官失足墮海,被轉送至葵涌醫院,並叫對方留意新聞。感化官探訪時,他指當日下午與詹女吵架分開行,因不開心在荃灣跳海。他又說留意到女屍新聞,擔心是詹女,想盡早出院查明及復工。

有車神「盲亨」之稱的詹昌盛(右二)亦有到庭旁聽。

向警認攬住詹女跳落海

至同月20日,被告在警誡下說:「阿sir我害咗佢,係我攬住佢跳落海嘅,我知佢唔識游水。」又認他曾提出與詹女一起跳海自殺。警方遂以協助及教唆他人自殺拘捕被告,被告又說:「我冇殺佢,我淨係同佢一齊跳海咋。」

死前一天刻二人名在火機

被告後來又稱,他在同月11日萌生自殺念頭,並以whatspp向詹女提議,對方沒有反對。兩人當日與朋友在西九龍玩樂,又買了刻上「Wai❤️Jim 6.3.2015 To 12.12.2016」的打火機。被告稱,詹女看戲時提出自殺協定:指如其中一人生還,不得向他人透露另一人跳海自殺。

指詹女跳海前重提承諾

閉路電視錄得兩人在12日凌晨離開被告青衣住所。被告則稱他倆抵青衣大橋後,他先把手機丟入海,測試水深,之後將財物放在橋面。被告便爬出欄杆,跳海前詹女重提生環者不得透露另一人跳海自殺的要求。

相擁而跳並說有緣再見

被告稱,兩人相擁說「有緣再見」、「各安天命」,墮海兩秒即分開,被告自己亦不諳水性,但他能自動浮起。他稱,獲救後不提對方在海,是信守詹女的要求。

控方指,被告依據與死者的自殺協定非法殺死死者,該目的為造成他本人與死者死亡,而他是在堅定意願下按協定而作出案發行為。

「盲亨」庭上翹手怒瞪被告

法官需時考慮判刑,會於下午再開庭。詹女父親「盲亨」詹昌盛亦在開庭後入庭,並一直坐於翹手怒瞪被告。退庭後,詹昌盛說:「我個女咁天真可愛死咗喎,佢(被告)慘我重慘啦。」對於辯方建議認為判刑應約3年監禁,詹昌盛諷刺說:「唔好坐3年,坐3個月啦。」之後又說出一句粗口。

案件編號:HCCC29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