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受訪者不抗拒同性戀者 六成反對同性婚姻

撰文:何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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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委員、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右)表示,受訪者分清同性婚姻及性取向,同性婚姻涉及家庭倫理及社會福利等,影響深遠,受訪者考慮因素較多。(何寶儀攝)

性傾向歧視條例於本港討論多年,似乎仍裹足不前,有政黨就同性婚姻合法化作調查,發現受訪者對同性戀態度較開明,近7成人接受或不抗拒同性戀者,惟仍有近6成受訪者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較贊成的高出一倍。

民建聯於上月中以電話訪問420名18歲以上人士,結果顯示,近7成人接受或不抗拒同性戀者,餘下受訪者則表示抗拒,惟進一步問及是否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57%受訪者表示反對,贊成者僅佔26.8%。

反對者認為同性婚姻違反倫理

反對者主要因違反倫理(57.9%)及宗教信仰不質同(12%)反對同性婚姻;而支持者則因婚姻不應有性別限制(41.1%)及支持平權(32.2%)。

平機會委員、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強調,反對同性婚姻不等同歧視同性戀,促平機會盡快展開性傾向歧視立法諮詢,保障同性戀者就業等權益。不過,他說,調查反映受訪者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態度明確,因同性婚姻影響深遠,「同性戀、性取向是兩人間的私事,婚姻則涉及道德倫理、家庭,受訪者留意到同性婚姻帶來社會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