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法律博士認用假證書欲騙當律師 官指剝奪他人機會 判囚9月

撰文:許家希
出版:更新:

在修讀中大法律博士(JD) 期間患上抑鬱症的女生,因畢業成績不好,因而僞造成績單以報讀港大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惟她入讀後未能順利畢業,故再次偽造證書,更一度找到律師樓見習律師的職位,事件終被香港律師會揭發。女生承認使用虛假文書等共5罪,官指被告以假成績而獲取錄,剝奪另一名合資格學生的機會,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故判被告入獄9個月。

女被告張家玲在區域法院承認使用虛假文書等5項罪名。(資料圖片)

被告張家玲,又名張嘉禧(29歲)被控以兩項使用虛假文書、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及1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

為取悅父母讀法律

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的父親在被告出生以前患抑鬱症,多年未有工作。而自被告母親退休後,被告便成為家中的經濟支柱。被告自小讀書成績良好,而她認為入讀中大的法學博士課程,將會成為律師,必定能取得父母欣賞,讓他們開心,更借錢收讀課程。然而就讀這課程時卻遇上困難,被告沒有接受現實,更出現抑鬱症症狀。

官指剝奪合資格學生的機會

法官直言,專業課程競爭激烈,有逾400人爭80學額,被告的欺騙和不誠實行為,剝奪了當年一名合資格的學生入讀的學位,也可能斷送該名學生的事業,之後更欲以謊言騙取實習律師職位,令律師行承受風險。雖然報告建議被告適合判社會服務令,但法官認為並不合適。考慮被告承認控罪,和被告就讀法律時患上抑鬱症,故給予被告刑期扣減,終判處被告入獄9個月,在獄中仍需接受精神科治療。

用假證書獲律師樓聘用

案情指,被告在2011年入讀中大法律博士課程,但她因成績平均績點(GPA)不能達到入讀港大PCLL的要求,便偽造了中大的畢業成績表以入讀港大。惟她入讀港大的專業市後也未能畢業。於2015年,她再以偽造的港大法律專業證書,獲梁鄧蔡律師事務所聘為見習律師,終被香港律師會揭發她並未被港大列為考試合格的學生,並將事件告知律師樓。律師樓便將被告辭退,被告在被辭退當天向警方自首。

辯方律師再作求情指,被告相當年輕,值得法庭給予機會,又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相當良好。

案件編號:DCCC 38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