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吳偉漢認貪污罪名 收會所57萬 著下屬「係咁意查」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有「反黑警司」之稱的吳偉漢,其駐守的警區不住收到匿名投訴電郵,指區內有會所被查牌時僅是「大龍鳳」,該會所繼續經營淫業等,且風生水起,吳亦收到電郵,卻向上級解釋因臥底資金緊絀。惟廉署暗中調查,發現吳多次與該會所的經營者見面,除「提水」叫經營者小心,並有討論誰是告密者,惟未幾已遭廉署拘捕,並發現吳曾收57萬以向會所提供消息。吳今(27日)與兩經營者在區域法院,承認收受利益等罪名。官押後至10月18日判刑。

警司吳偉漢承認收受利益罪名。(資料圖片)
+7

首被告為吳偉漢(54歲,警司),次被告為欒其祥(47歲,報稱商人),第三被告為謝凱健(38歲,報稱無業)。欒及謝分別是灣仔私人會所MB Club Mont. Busa (MBC)及GOLDEN的經營者。

吳警司認收賄款57萬

吳及欒各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們於2015年11月29日至2017年1月24日期間,與他人串謀使吳先後5次收取11萬4千元利益,合共57萬元,以對欒、謝披露警方調查MBC及GOLDEN的機密資料,並就此提供意見或協助。

謝承認一項協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他明知欒向身為警司的吳行賄,在2017年1月24日前幾日,指示他人替欒準備款項,藉此使吳披露警方調查MBC及GOLDEN的機密資料,並就此提供意見或協助。

警方接連收匿名投訴電郵

吳偉漢2015年11月加入港島有總區刑事總部,職責包括監督反三合會行動組及卧底資金。但其實在吳加入前,總部的反三合會行動組已開始調查會所MBC及GOLDEN。警方於2016年11月接匿名投訴電郵,指警方突擊搜查MBC,只拘捕一些代罪羔羊,指MBC會擴充賣淫,當中涉及三合會。

警於於2017年1月再收匿名電郵,指警方出錯以致MBC案被告脫罪,又指該會所繼續賣淫、洗黑錢、藏毒等,月賺過百萬,惟警員只做「大龍鳳」查牌。

吳解釋因臥底資金緊絀

吳是電郵收件人之一,收第一封郵件後,他在會議中表示臥底資金緊絀,而MBC因早前行動已提高警覺,稱派臥底入MBC並不可取。他任職期間定期收到兩會所的情報。

惟廉署發現,吳在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1月24日期間,曾與欒、謝見面11次,及2次到訪MBC。

吳說會叫下屬「搞」懷疑告密者

廉署偷錄了吳其中數次與另兩被告見面的對話。吳向欒披露第一宗匿名投訴的內容,告知對方會加緊查牌,要小心新客,建議陪酒女郎可自稱為客人朋友,並把酒藏於櫃內,指警方不會打開櫃門。

他又指,警方耗盡臥底資金,並說銀行懷疑有人洗黑錢,故叫欒不要將現金存入母公司戶口,他亦「hold住」洗黑錢調查。欒懷疑是另一私人會所向警方投訴,吳說會吩咐下屬「擺啲嘢落去搞佢」。

驚訝吳知會所收入

吳第10次會面又向欒披露第二宗投訴內容,指警務處處長也收到郵件,他已安撫上級說曾多次巡查。欒又對吳得悉MBC盈利感驚訝,因這應該只有4人知道。吳提及電郵指警方「做大龍鳳」,欒回應只有自己及謝知道警方行動資料,認為謝不會向外透露。

吳懷疑低級警員告密

3名被告在2017年1月24日會面的對話也被錄下,吳認為投訴電郵是一低級警員撰寫,警方將巡查所有會所,他已指示其前下屬巡查涉事會所時「輕輕係咁意查下」,但其他會所就「有咁耐查咁耐」。吳又叫前下屬傳開警方是收到居民投訴才查牌,令投訴人知道投訴會令自己有麻煩。同日,警方拘捕3人。

涉事會所有額外固定應酬費

按警方在兩會所的實益擁有人找到的記錄,MBC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的利潤達1490萬。因警方行動,MBC於2015年9月停業逾一個月,截至2015年11月,虧損金額為218萬。

股東議程亦顯示,MBC有「額外固定應酬費每三個月11.4萬」,吳先後5次受賄共57萬元,警方在其座駕、住所衣櫃保證箱及辦公室起出約35萬元。

案件編號:DCCC104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