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護照持有人10月起往緬甸可獲發落地簽證 逗留期為30日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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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接獲緬甸駐港總領事館正式通知,特區護照持有人由10月1日起可在抵達緬甸仰光國際機場、曼德勒國際機場或內比都國際機場時,辦理逗留期為30天的旅遊簽證。

特區護照持有人10月起往緬甸可獲發落地簽證。(資料圖片)

近年東南亞國家逐漸受到港人青睞,成為旅遊熱點。以往港人前往緬甸須先在港辦理簽證,手續繁複。不過,特區政府接獲緬甸駐港總領事館正式通知,港人下月起抵達緬甸仰光國際機場、曼德勒國際機場或內比都國際機場時,辦理為期30天的落地簽證。

連同緬甸在內,如今已有共163個國家或地區,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