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3天】律師爭辯新聞片呈堂性 下周傳曾健超出庭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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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職位由總督察至警員級別的警察,涉嫌在前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抬到添馬公園暗角圍毆,過程卻被駐守現場的電視台拍下。「七警」因而被控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七人否認指控。區域法院審訊進入第三天,雙方律師就是否將拍得與事件的11段新聞片作法律爭辯,並已傳召7名警員作供,曾健超則在其facebook專頁透露,警方通知他最快可能今午到庭,惟今天律師仍須傳召警員作供,料下週才須傳召曾健超。

七名警員每天都穿上同色西裝,結同色領帶並結伴一起到法庭。(鍾偉德攝)

案件今早繼續處理四間新聞機構的新聞片段應否列作為呈堂證供,辯方律師質疑聲稱拍下過程的新聞片段不可信,惟當日有份制服曾健超的警長鄭浩漳、高級督察屈展焯今早出庭作供,均承認亞洲電視新聞片段所呈現的,跟他們對當晚的印象相符。

雙方律師爭辯的11段新聞片,來自四個傳媒機構,包括:無綫電視、蘋果日報、亞洲電視及now寛頻電視。律政司指,該批片段拍到曾健超由被制服扣上索帶,至被抬住,到最後在暗角被毆的過程。

辯方質疑新聞片段未能完整地呈現事發的整個過程

辯方嘗試指出,新聞片段未有完整地呈現整個過程,警長鄭浩漳認同全程實質需時五分鐘,新聞卻只長一分鐘; 高級督察屈展焯亦同意拍攝到的,只是部份過程。惟兩人均承認,影片拍攝的不同畫面,跟記憶相符。

控方估計下週才須傳召曾健超出庭。(資料圖片)

曾健超Facebook預告今午可能要到法庭作證

曾健超昨晚在其Facebook個人專頁透露,他接獲警方通知他可能須今午到區域法院準備為案件作證,但仍須看案件發展情況。

法庭就新聞片爭拗的「案中案」程序,須傳召11名證人,今早至今已傳7名證人,控方早前亦透露過,這程序上亦可能需要傳召曾作證。

七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警員關嘉豪(32歲)及警員黃偉豪(36歲)。

他們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