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代他人叫按摩店東還款5千 顧客聞言說:你好蝕底喎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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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嫌代人向按摩店女東主追收5千元訂金,被控公職人員失當罪。警長否認指控,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過透露,被告「單拖」到按摩店,又出示警察委任證要求女店主向買方退還5千元訂金,女店主即大聲說被告身份及請求,按摩店一名常客聞言說質疑警長單獨來訪,更對警長說;「你好蝕底喎。」

被告張家輝否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林樂兒攝)

被告張家輝,51歲,駐九龍城分區雜項調查小隊,職責包括巡查區內的按摩院及放蛇,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店主出售業務未成事

案情指,涉案的按摩店「樂足樂」,其店主廖秀麗於2014年2月因出讓按摩店而認識王傳蘭,兩人在3月6日簽書面協議,廖以12萬8千轉售按摩店。王付5000訂金,並承諾若違約不會退還。

惟王後來反悔並要求退錢,並暗示家人與警察及黑社會有聯繫,恐嚇如廖不退訂,便會報警投訴,使廖難以繼續經營。

買家曾報警稱被拒還訂金

王於當天及同月15月報警,指廖拒還訂金。同月18日,被告休班後獨自去該店,要求廖將錢還予王,或以較低價錢轉讓,否則廖不要在九龍城繼續營業。

廖質問被告與王有何關係,為何替王出頭,被告即展示其警員證。此時,按摩店的一名常客剛到店舖,店主便大聲重覆被告人全名及要求。該常客說:「一個人咁夜嚟查牌係唔啱,一男一女單獨喺舖頭,如果有事你好蝕底喎。」被告聞言憤而離去。

店東因無牌按摩被控

同年7月25日,被告與同袍到廖的店舖作例行查牌,並威脅廖說:「你仲做呀,我要搞你㗎。」同年9月10日,警方放蛇,並指廖未領牌照卻讓女按摩師替男警員按摩,廖因而被控。

被告曾用警方電腦查涉案按摩院

調查顯示,被告在2014年兩度曾取用警方電腦,查閱王傳蘭報警投訴店主不肯退訂的資料,惟此非被告的職責。2015年,被告被廉署拘捕,警誡下他稱因公務認識廖,但沒有光顧其按摩店,亦不認識王。

案件編號:DCCC10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