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天然乳品前董事 訛騙罪成判囚7年9月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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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乳品前董事陳克恩及另兩名人士因訛騙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5年至8年3個月不等.。(資料圖片)

上市公司天然乳品(00462,前稱中國金匯礦業)前執行董事兼聯席主席陳克恩,早前被裁定於2009年,串謀兩名友人詐騙聯交所及中國金匯礦業,隱瞞他與友人及農場達成三方分佣的協議,將嚴重虧蝕逾1.5億港元的農地推薦給中國金匯礦業,串謀詐騙罪及洗黑錢罪罪成。三人今午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分別判囚5年至8年3個月不等,並下令免除管理層資格10年。

來自內地的首被告陳克恩,跟案女生意拍檔即案中次被告Hao May,及另一名新加坡藉男子第三被告Yee Wenjie,均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罪成,陳克恩則另被裁定一項涉及逾7300萬元的洗黑錢罪罪成。

三人求情時,認為事件不涉及貪污或偽造,亦沒導致確實的經濟損失,法官彭寶琴雖然認同三人參與程度有別,但不認同事件沒有導致損失,反之陳克恩在獲取得益後就私吞巨額,嚴重危害股東及投資者的經濟利益。

法官斥責三名被告非香港居民卻借香港上市公司進行詐騙

法官更斥責,三人既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卻借香港上市公司進行詐騙,不但利用香港發達的國際金融體系,損害金融市場,更刻意違反聯交所指引隱瞞利益關無法,違反誠信。法官亦指出,天然乳品本來資金薄弱,投資者必會謹慎考慮購買其可換股票據,被告提供產虛假資料,進一步誤導公眾以達成詐騙。

法官指出,本案審訊漫長,初步偵訊連審訊逾半年,雖不是要斥責被告不合理,但被告合作程度並沒法構成減刑理由。針對首及次被告兩項串謀詐騙罪,以8年3個月作量刑點,另外次被告的串謀詐騙罪則以5年作量刑點。除了首被告因良好行為而獲半年扣減,其他均不構成減刑理由,故最終首被告判囚7年9個月、次被告判囚8年3個月,次被告則判囚5年。

案件編號:HCCC8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