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涉姦律師女友案 事主被迫口交後怕刺激被告 按要求扮恩愛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地產商人懷疑年輕25載的律師女友出軌,涉襲擊、非禮及強姦女方一案今(16日)續審。女事主憶述,被強迫口交後遭商人多番恐嚇,包括揚開她出軌一事,及對其「新歡」不利,女事主為了不再刺激商人,答應與他同居,又應他的要求「扮恩愛」,如傳送「心心」符號給他。

被告陳偉強否認強姦任女律師的女朋友。(李慧娜攝)

被告自稱放棄晒其他女人

現年33歲的女事主X繼續透過屏風作供,被告陳偉強(58歲)在2016年4月懷疑她與一名蕭姓同行有染,醋意大發強迫她口交後,仍多番恐嚇她。X表示曾收到被告訊息指有人已知蕭的辦公地址,又說:「有人會上去做野。」被告又經常查看她的手提電話,及到她的住所「睇住佢」。

X憶述,她曾因擔任比賽評判而沒有回覆被告的訊息,被告便在短短2、3小時內傳了二十多個短訊給她,又懷疑她在這段時間與其他男子私會,威脅要將她與蕭的事揚開。雖然如此,被告仍要求與X在一起,又曾「癲狂地」向X說:「我為左你,我放棄哂其他女人,我而家得你一個。」X稱為不再刺激被告,便應他要求同居,惟二人沒有同房,被告晚上一直在客廳沙發睡覺。

扮恩愛傳「心心」符號

X續指,被告會要求與她「扮恩愛」,如一同出席晚宴,又要求X傳訊息予他時要加「心心」符號,惟X一直以來仍感到十分害怕,擔心被告會「對付」她,

被告陳偉強被控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其3罪。他被指於2016年4月30在粉嶺襲擊及非禮現年33歲的女事主X,再於同年6月29日在大埔強姦X。

案件編號:HCCC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