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澤記鳳尾草含砷量超標2.6倍 將收回市面中藥材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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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今(18日)表示,持牌中藥材批發商黃澤記有限公司一批鳳尾草,批次編號為180408,因含砷量超標2.6倍,超出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制定的標準,為作預防措施,同意黃澤記自願從市面收回其它批次的鳳尾草。衞生署呼籲市民,若曾購買相關中藥材,應立即停止服用。

衞生署今(18日)同意持牌中藥材批發商黃澤記,自願從市面收回一批名為鳳尾草(批次編號:180408)的中藥材,因其含砷量超出管委會中藥組制定的標準。(衛生署提供)

衞生署指,在市場監測時取得黃澤記的相關中藥材樣本,經政府化驗所的化驗結果顯示,該批次中藥材經煎煮後的藥湯,被驗出的含砷量,以有關中藥材每日最高服用量計算,約為管委會制定上限的2.6倍。黃澤記自願收回市面上,由其銷售的其他批次的鳳尾草,並設立熱線:2857 3332,署方亦會密切監察收回情況。

發言人表示,砷為一種重金屬,長期服用高濃度的砷,有機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主要受影響的器官包括皮膚、膀胱和肺部。署方至今未接獲與該批中藥材有關的不良反應報告,現正繼續調查。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鳳尾草屬鳳尾蕨科植物鳳尾草的全草或其任何部分,屬條例附表2中藥材,其功能為清熱利濕、消腫解毒、涼血止血。而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2條,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元和監禁三個月。待調查完成後,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亦會將個案轉介管委會考慮採取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