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務員涉姦新同事案 以充電為由帶上酒店施暴 陪審團一致裁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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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院票務員約新入職的年輕女同事看電影,先向女同事發色情片短訊,之後以帶女同事到家中取充電器為其手機「叉電」為由,涉嫌把女同事帶到酒店內強姦。女同事之後藉機離開,並即向在街上的巡警求助。票務員就一項強姦罪受審,陪審團今(19日)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他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判刑,以候事主的創傷報告。

票務員被告羅善強否認強姦新入職女同事。(資料圖片)

被告羅善强,33歲,被控於2017年9月4日在旺角彌敦道新興大廈14樓金泉酒店某房間內,強姦女事主X。

女事主X曾供稱被告事發前拉她進酒店房,及後突然用手機播放「鹹片」,之後突然吻她,再伸手入她的上衣內,隔胸圍摸胸。被告再掀起X的胸圍,吻她的胸3、4次。她以手護胸,被告便伸手入X的內褲,指插她下體。被告繼而把她的長褲和內褲脫至膝頭位置,最終將她強姦。X期間一度掙脫,但迅即又遭被告捉住,被告再把舌頭伸入X的下體。

案件編號:HCCC14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