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石屎測試疑造假案 2技術員分別被判囚21個月和23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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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在進行石屎測試期間,近20名名外判商的實驗室職員涉嫌造假,以得到相關認可。其中2名實驗室技術員今(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分別被判監禁21個月和23個月。

被告趙志興(左)被判囚23個月。(資料圖片)

本案兩名被告趙志興(27歲)和潘家偉(26歲),被控於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串謀他人,詐騙2名土工木程拓展署首席技術員及其他人員。

而法官判刑時,因趙的犯案時間較長,遂判他入獄23個月,並判潘入獄21個月。

更改測試的日期和時間 以符合規定

案情指,土木署把小蠔灣試驗所的管理外判予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而兩被告於案發時則是嘉科的實驗室技術員,進行混凝土測試, 以測試港珠澳大橋所使用混凝土的抗壓強度。

但自2013 年起,試驗所工作繁重及人手短缺,有實驗室職員便在土木署規定的時間外,進行混凝土測試。為了符合規定以獲得認可,職員便更改電腦的日期和時間。另一方面,由於混凝土磚在原本的測試中已遭壓碎,但為了進行模疑測試,實驗室職員便會用替代品進行測試。

兩名被告於14至16年間,便做出上述行為。土木署職員於16年7月發現紀錄的日期和時間有異常情況,向實驗室職員查問下揭發事件。

現今共有6名被告認罪

廉署就事件共控告19名外判顧問公司的實驗室職員,在案中職位最高的實驗室負責人麥培盛,以及實驗室助理鄺富賢,早前認罪並分別被囚32和22個月。而控方在該案中透露,土木工程拓展署在事件曝光後,覆核測試紀錄,而路政署亦在大橋多處進行撞擊測試,政府因此額外花費逾5千8萬元。

另一名技術員吳啟堯亦已認罪,因他表示意願協助控方,頂證不認罪的被告,其案件押後判刑。此外,技術員黃國堯則於去年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監8個月。

餘下13名不認罪的被告,其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 103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