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涉遭淋熱水案 七旬女僱主罪成收押候判 官指或判囚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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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印尼女華僑疑不滿印傭在丈夫過世後才到職以及「煮餸慢」等,涉嫌以熱水淋印傭背部。法官今(5日)於區域法院裁定老婦一項有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及一項在僱員喪失工作能力期間解僱僱員罪罪成。法官將於本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醫學報告及背景報告。雖然辯方望法庭可判被告社會服務令,惟法官反指或會判被告監獄,因此取消其保釋,被告即時收柙候判。

被告倪荷玉(78歲)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有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及在僱員喪失工作能力期間解僱僱員兩罪罪成。(資料圖片)

裁決指被告證供不合理

法官謂被告倪荷玉(78歲)的證供不合理,指她供稱曾查問事主Ismiati(29歲)何時及如何受傷,她未看清傷勢時事主就蓋好衣服。惟事後被告沒再作追問或細察傷勢,又只回應自己對事主很好,又曾打賞事主。此外,官指即使被告在事發前與朋友平靜地說及丈夫離世之事,也不代表其情緒一直會維持穩定。

印傭Ismiat(中)稱工作時被僱主倪荷玉熱水淋背。(林樂兒攝)

法官指事主可靠  即使要冤枉被告也不必自殘

辯方曾批評事主在庭上就檢查傷勢及更衣的先後次序等的作供,與早前的口供紙有出入。法官謂,事發是一瞬間的事,這些事項對案情沒大影響,並續說事主若要冤枉被告,不必自殘,也不需提及被告對她的其他投訴,只要說被告再次投訴她在丈夫逝世後才到職便可。辯方又曾指事主案發前「巧合」遭另一僱主施襲,兩次均沒報警,質疑這是事主的慣常手法。法官分析後認為,不論綜合及獨立地考慮這兩件事,也不損事主的可靠性。法官指可合理推論被告明知煲內有熱水,並將之倒向事主,以致其背部中層燒傷,而被告亦在事主受僱期間解僱她,裁定兩項控罪成立。

辯方求情望法官判社服令 惟不知被告適合什麽工種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紀老邁,心理報告指她受此案影響,而事主現可如常生活。辯方稱,雖不清楚有何工種適合被告,但仍望法官輕判社會服務令。惟法官指本案的嚴重程度,未必適合判處社服令,有指可能判被告監禁。

事主因簽證問題未及照顧被告病重的丈夫  因而引發事端

案情指,被告倪荷玉於去年1月透過僱傭中心聘用事主,惟因簽證關係,事主於同年3月27日才正式就職。被告的丈夫剛巧在不久前離世,被告因此不斷抱怨事主,指她若早點到來便可幫忙照顧丈夫。事主到職三日後,煮菜時遭淋熱水,背部受傷。被告又於同日終止僱員合約,亦未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事主賠償或訂立協議。

案件編號:DCCC13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