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終極上訴  終院下月20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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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就定罪提出上訴,於本年7月被上訴庭駁回。曾蔭權及後向上訴庭申請證明書,讓他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亦遭駁回。而他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將於12月20日處理其終審上訴許可申請,預計需要1小時。不過,若是次申請遭終院拒絕,曾蔭權的上訴途徑已完結。

曾蔭權於去年初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控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以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的身分,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3項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正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在談租約。他被陪審團裁定罪成,被判入獄20月。上訴庭較早前維持他的定罪決定,但減刑至1年。

案件編號:FAMC 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