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用假車牌案 被告稱記憶受損忘事件 主診醫生:不大可能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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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男警涉嫌在電單車上套上假車牌,並佔用公屋停車場車位,被發現後又拒提供司機資料而被控,案件今(8日)在東區法院續審,男警出庭自辯,並稱有精神問題,加上親表哥離世,令他壓力爆煲,記憶力受損,連「有無食飯都唔記得」,對案件所發生的事更毫無印象。惟其主診醫生卻認為被告全部忘記的機會不大。

被告吳文傑聲稱表哥離世後記憶受損,對案件全忘。(林樂兒攝)

被告吳文傑(41歲),被指於今年1月15日,作為一架電單車司機,涉嫌於鴨脷洲邨的月租停車場內干犯交通罪行,同時亦未按要求,於今年4月25日前向警方提交書面陳述。

指內地朋友也有車匙

被告自辯稱,他3年前入住海怡半島,便即向管理處申請電單車車位,惟至今仍未獲批,故會在附近泊車。他每兩三日會駕車代步,並備有兩條車匙,一條他保管,另一條由內地朋友「阿植」管有。

他稱5年前在珠海賽車認識阿植,但阿植常用不同電話號碼聯絡他,阿植知他在慣常泊車的位置,來港會直接取用。除阿植外,其他人也會問他借車,但他不清楚被保安發現當天是否有借車給人。他今年1月19日他遺失電話,曾到珠海但又找不到阿植。

表哥離世記憶受損

被告續稱,他與妻子關係惡劣,精神出現問題,今年1月因親近的表哥突然離世,壓力爆煲,無法工作,記憶力受損,他有求醫,一星期前仍有覆診。

主控官盤問時卻指,涉事電單車被保安鎖上後,被告當日曾兩次致電查問,之後更當面與保安交涉,又稱會交出解鎖費及駛走電單車,指被告就是電單車的司機。

主診醫生認為全部遺忘機會不大

被告不同意,又稱對事件沒任何印象。控方指被告被捕時感驚愕奇怪,怎會忘記這些事件,被告仍堅稱沒有印象,又不同意控方指他沒盡力找出司機身分。

辯方傳召被告的主診,瑪麗醫院精神科醫生羅志榮作供,羅謂被告一月中患上適應障礙,或會忘記事情,但認為被告完全忘記與保安交涉等事的可能性不大。

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142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