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男求職者 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物業代理公司職位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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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21歲男子,控告他涉嫌以虛假陳述及學歷證明取得兩間物業代理公司的職位,誘使有關物業代理公司向他支付共逾3.4萬元薪金。被告區錦昌昨日(14日)被控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21歲男子,控告他涉嫌以虛假陳述及學歷證明取得兩間物業代理公司的職位,誘使有關物業代理公司向他支付共逾3.4萬元薪金。(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指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被告區錦昌於2015年11月1日至30日期間,向利嘉閣一名時任分行經理虛假表示他已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及在職位申請表上虛假地表示他在一間本地中學,已完成中三程度教育。

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3月2日至4月18日期間,虛假地表示他已在另一間中學完成中六程度教育,及向利嘉閣提交一份表面上是由該中學發出的偽造畢業證書。

餘下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3月23日至7月7日期間,虛假地表示他已在上述中學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和從未在香港被裁定有罪,並向中原提交一份看來是由該中學發出的偽造畢業證書。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只曾在兩間中學修讀中一課程。被告區錦昌涉嫌以有關虛假陳述及學歷證明先後獲利嘉閣及中原聘用為見習營業員,從而誘使利嘉閣及中原分別向他支付共超過1.12萬元及二萬2.28萬元薪金。

上述三項控罪均指被告涉嫌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為自己取得在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受僱工作賺取報酬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