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要求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劉服刑3月精神飽滿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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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全國政協委員、東方明珠石油副主席劉夢熊,本年2月因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而判囚18個月,一直聲稱被「砌生豬肉」的劉,今早在上訴庭要求保釋外出以等候上訴,惟即時遭法官駁回。

曾是「頭號梁粉」的劉夢熊,今年2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並被判入獄,他剛入獄不久,又曾因病而被送入院治療。但劉今天出庭,卻精神飽滿,皮膚更似是曬黑了不少,並精神奕奕地跟公眾席的朋友們揮手。

劉夢熊的女朋友(左二)亦有到庭。
劉夢熊的兩名女兒今早亦有到法庭。(鄧子盈攝)

出名金句王的劉,今天由大律師蔡一鳴代表提出申請,沒有親口與法官對話,惟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即時駁回其申請,並稱會稍後才下達拒讓劉保釋的理由。

劉夢熊於2013年因涉嫌與東方明珠串謀詐騙案有關,而被廉政公署拘捕及助查,但劉一直堅稱清白,並於被捕後翌日,即2013年1月8日,寫信予行政長官梁振英或廉政專員白韜六,要求二人終止廉署對他的調查。劉最後在東方明珠案被控,但最後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然而他因為曾寫信要求特首及廉政專員干擾調查,卻被控以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並被判入獄18月,但劉在審訊時仍一直堅稱,廉署對他的調查,以至他最後被檢控,全是政治迫害。

劉的律師透露,劉會以他在東方明珠串謀詐騙案脫罪,劉以一個清白之人去要求停止調查,其意圖跟阻止別人調查自己犯罪行為有別,故不足以構成妨礙司法公正,質疑定罪不穩妥;及劉信予特首,但特首並沒權影響調查,故認為行為不足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等理由作上訴理據。

案件編號:CACC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