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第10天】警長實地搜尋攝錄機位置 繪圖完畢才知畫少4枝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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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前年10月15日,於龍匯道變電站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案件仍以「案中案」形式處理新聞片段呈堂性。投訴警察課的警長余立志下午供稱,曾到中區警署考察,就閉路電視位置繪畫草圖畫出12枝在現場的攝影機位置,惟他事後才知現場原來共有16枝攝錄機,即是少了4枝,警長認他發現草圖有遺漏後,私下補加回那「消失的攝錄機」,卻沒有作下記錄。警長今在庭上被問為何不作記錄,警長說:這改動唔係好重要。

警長余立志承認繪畫攝錄機時,畫完才知少了4枝。(梁芷君攝)

警長余立志供稱,前年10月27日,他從警長苗貴傑處取得燒錄了中區警署報案室的閉路電視片段的光碟,但在盤問下他又說「唔記得咗」,而沒有就獲得證物作記錄。

警長認繪圖時畫出12枝錄影機  事後才知實質有16枝

翌日他與羅姓總督察及3名警長到一同到中區警署,並在隊員協助下找出閉路電視的位置。回到辦公室後,他就12枝攝錄機的位置繪畫草圖。惟他翻看閉路電視後,發現實際有16枝鏡頭,遺漏了4枝,故他期後在草圖中加回兩枝鏡頭,及向羅姓總督察報告。余在盤問下承認沒有就改動留下記錄,更稱差別「唔係好重要」,故在草圖上加入兩枝鏡後便放回櫃桶,無作記錄。

七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警員關嘉豪(32歲)及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