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調低手機「行政費」 莫乃光:談不上受惠 關注另一新徵費

撰文:鄭秋玲 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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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香港手機月費用戶都要繳交一筆「行政費」,當中包括由政府徵收的顧客接駁點費。政府今日(23日)在憲報刊登《2018年電訊(傳送者牌照)(修訂)規例》,將於明年1月31日起,將每100個顧客接駁點的費用由700元調低至500元。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調低顧客接駁點費用無什麼爭議,只是每年平均成本減了2元,談不上有什麼受惠。
莫乃光認為,更值得關注的是新引入的無線物聯網裝置費用,並訂價每100個無線物聯網裝置收費200元。有關修訂將於本月28日提交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莫乃光關注,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IoT)未來發展急速,形容料數字增長「唔知多幾多個零」,他正向業界了解該收費水平會否過高。

政府調低百名顧客接駁點費用至500元,並新引入物聯網裝置費。(資料圖片)

所謂每月$18 「行政費」(前稱「隧道費」),參照某電訊商的月費條款,18元是包括了港鐵、隧道費用、流動電話服務牌照及行政費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經考慮通訊辦營運基金未來數年的財務表現後,認為有空間調低綜合傳送者牌照的顧客接駁點費用,是「體現了收回成本的原則」。

至於電訊商方面,其中一家電訊商中移動香港未有正面回應會否相應調降「行政費」,只表示會就有關修例進行內部研究,再作部署。

此外,就訂價每100個無線物聯網裝置收費200元,發言人指,有關費用水平「遠低於顧客接駁點費用的收費水平。與去年12月設立的無線物聯網牌照的相關收費一致,引入新的收費項目,可讓提供物聯網服務的流動網絡營辦商大幅節省開支,進一步促進無線物聯網服務在香港的發展。」

月底提交立法會 獲通過會於明年1月生效

法例修訂會於本月2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一通過便會同時調低另外4類牌照的費用,包括用於提供公共無線電傳呼服務的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傳呼服務)、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的服務營辦商牌照(第三類服務)、移動無線電系統移動電台牌照、及專用移動無線電系統牌照,在明年1月31日正式生效。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調低顧客接駁點費用無爭議,以個人平均計,每年只是成本減了2元,談不上有什麼受惠。莫乃光關注的是物聯網未來發展急速:「將來數字遠遠多過幾多部手機」形容料使用率增幅「唔知多幾多個零」,故政府仍沿用這種收費水平,對於日後而言會否過高,他正向業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