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釋如何核對鄭李錦芬身分 機管局:按程序發出臨時證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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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香港基金會總幹事鄭李錦芬在未有攜帶身分證下,仍可進入機場禁區,參觀機場控制塔,事件惹來「特事特辦」爭議。機場管理局就事件回應指,有關人士「經核實身分後」,獲發出臨時通行證進入禁區範圍,並由機場保安全程監控。惟未有解釋在該情況下,如何做到核實。
有航空界人士表示,當局若是依據既定程序作出上述安排,應公開相關指引釋除疑慮,包括出示身分證以外,到底有何方法核實身分。

機管局表示備有臨時通行證,在有需要時發予相關人士進入禁區。(資料圖片)

就鄭李錦芬無身分證下仍獲批入機場禁區一事,機管局回覆查詢指,團結香港基金會人員在參觀前已提早申請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等個人資料,並辦妥訪客禁區證,故當日確認其身分後,便發出臨時通行證,在機場保安的全程監控下,與他人經過安檢後繼續參觀行程。​

手冊:核對須身分證或護照

不過,《香港01》翻查機管局的《機場禁區通行證制度手冊》,指明禁區訪客在「出入管制點」(access control point),須向通行證辦事處或有關職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用以核對申請表上所填資料,可用作核證的證年為香港身分證或護照的正副本。但機管局在今次聲明中指出,局方備有臨時通行證,在有需要時發予相關人士,並在機管局認可人士的引領下,「進入禁區範圍進行公務事宜」。

譚文豪表示,機管局應交待,訪客無法出示身分證的情況下,有何其他方法核實身分。(資料圖片)

機師︰鄭李錦芬非公職人員

公民黨機師譚文豪表示,據其以公眾人士身分入禁區參觀的經驗,訪客須預先登記申請通行證,提供個人姓名及身分證號碼,有關申請至入場當日須出示身分證核對才可獲批;即使有需要臨時申請通行證,亦涉及較繁複程序,並必須使用身分證登記,即使是立法會議員或由政府部門邀請的訪客亦無豁免。

譚文豪續指,若機管局本來就有既定程序,如有指定文件可替代身分證的核實身份用途,局方應交代有關指引,又認為即使知名人士、例如團結香港基金會主席董建華本人,都不應該有例外,更何況鄭李錦芬非家喻戶曉的人物,強調她非公職人員、而相關基金會亦非政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