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18禁】新例實施 控煙酒辦:免費試飲酒類亦屬違法

撰文:張嘉敏
出版:更新:

立法會今年初通過新法例,禁止零售店、便利店、超市及網購店以當面分發、遙距分發及自動銷售機方式,向未滿18歲人士賣酒,法例於今日(30日)起開始實施。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今日(30日)接受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訪問時稱,受新法例監管下,除禁止銷售行為外,如業務推廣上免費提供酒精予未滿18歲人士,亦屬違法,否則店員和店東均有可能被檢控。他又稱,若任飲任食的餐廳放置酒精飲品供食客隨便取用,亦有可能違法。

銷售酒精新法例今日起實施。(資料圖片)

法例於今日(30日)起開始實施,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於節目上解釋相關條文,稱酒精含量超過1.2%的飲品均屬酒類產品,包括啤酒、煮食用的米酒等。而法例除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銷售酒類產品外,亦要求店舖在當眼處貼出通知。控煙酒辦已就實施法例增加約30名督察,將於今日開展巡查工作,若發現店舖未有貼出通告,初時將以勸喻形式要求張貼通知,不過若發現有店舖違法銷售則會即時作出檢控。他又稱,不排除任何執法模式,包括放蛇。

店員及店主須提供合理辯解 否則均屬違法

他又稱,法例除禁止店舖及網店銷售酒精外,如於業務推廣中向18歲以下人士免費提供酒精亦屬違法,包括試飲等。而一但發現有違法行為,店員及店主均須負上法律責任。不過,他強調法庭會可考慮合理辯解,包括店主可證明已提供適當的培訓及指引予店員,如貼出告示、提供控煙酒辦提供的指引;而店員亦可證明已查明買酒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等。

而部分任飲任食的餐廳放置酒精產品,供食客自助取用,李培文稱,相關做法有可能違反新法例,建議店舖應收起酒類產品,並應食客要求才提供。他又建議超市應禁止酒類產品以自助機付款,如除去條碼、及若須買酒類飲品須由店員開啟自助機,令店員可做出監管。

李培文建議超市的酒類產品不可以用自助機付款。(資料圖片)

至於網店除須獲得顧客年齡聲明才可送貨外,亦須確保收貨人士年滿18歲。送貨員工若對收貨人的年齡有懷疑,須檢查其身份證、要求成年人收貨,或選擇下次再送貨,否則亦屬違法。他相信法例不會對前線員工構成太大困難,因過往有關賣煙的規管法例已執行多年,未有太大問題。

對於被質疑應同時檢控買酒的年輕人,他稱難已向年輕人執法,「好難檢控一個幫家人買酒的8歲小朋友」,他認為應加強相關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