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丁權覆核案 政府一方指政策對原居民的優待 屬傳統權益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由「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入稟、首宗挑戰丁權的司法覆核案,今(5日)於高等法院續審。代表政府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辭指,中央就《基本法》第40條的立法原意為保障傳統權利,並非要配合談及平等原則的《基本法》25條及39條。而丁屋政策中對原居民的優待,便屬傳統權益。余又指,若丁屋政策改為女性也可申請建屋,或會引起另一宗訴訟。

本案申請人為郭卓堅,及其後申請加入訴訟獲批的社工呂智恆,答辯方為地政總署署長,鄉議局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於2015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取消新界原居民享有丁權權利。(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余若海:若政策改為女性也可申請建屋 或會引起訴訟

代表政府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繼續陳辭,他指出《基本法》第40條在立法之初,中央的原意為保障傳統權利,並非要配合談及平等原則的《基本法》25條及39條,而法庭不能忽略中央的立法原意,若因為條文涉歧視而界定為非法,則會與立法原意相違背。

余若海又指,20世紀初制定的《新界條例》已確立原居民的傳統權益,亦受當時的土地法庭(Land Court)所認可,雖然他指傳統權益沒有具約束力的定義,但原居民以前為阻外人進駐村內,已衍生一套習俗,而丁屋政策內對原居民的優待毫無疑問屬傳統權益。他稱丁屋政策亦非保證男丁有地,而是必需經過一系列申請程序,才可以得地。

法官詢問,因丁屋政策在歷史上曾不斷演變,如其建屋限制等,究竟丁屋政策內原居民所享有最核心的傳統權益是什麼,余若海解釋即男丁一生可有一次免費建屋權及可在認可範圍內建屋,若政策改為女性也可申請建屋,或會引起另一宗訴訟。

案件編號:HCAL26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