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判囚19年 兩漢申上訴許可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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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於2014年遭刀手襲擊,涉案「刀手」和負責接應的「車手」被裁定有意圖傷人等罪成,同遭判囚19年。二人今(6日)就定罪和刑期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人代表律師陳詞指二人刑期過長,也指沒有証據顯示上訴人當時知道劉進圖的身份。上訴庭法官聽畢陳詞後,押後頒下裁決。

上訴人一方指刑期過長 不知道劉進圖身份

被指在案中負責開車的上訴人葉劍華,其代表律師陳詞指,接納案件嚴重,而且劉進圖也受了嚴重傷害,但認為被告被判處的刑期屬過長,惟上訴庭法官質疑若劉進圖沒有受襲可做更多事情、活動更自如。至於被指為「刀手」的另一名上訴人黃志華,其代表律師陳詞也指刑期屬過長,沒有證據顯示上訴人知道劉進圖的身份,也沒有證據顯示襲擊與劉進圖曾編輯或寫過的文章有關。

控方則陳詞指,涉案的兇器是一把長10吋的刀,相關襲擊可能致命。控方又引述原審法官的判刑理由,指劉進圖是一名受尊重的記者,上訴人行為冷血,在襲擊劉進圖後仍前往購物,更面露笑容。

案件編號:CACC3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