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學校】前助理非法留校罪成  求情指行內人不知此法例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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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爆出「影子學生」及行政混亂醜聞的屯門興德學校,學校一名前助理涉在教育局取消其註冊教員資格下,依然留在興德內工作。該名助理因此被控10項「未經教育局准許進入香港興德學校及在內工作」罪,他否認控罪受審,今(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准繼續保釋候判。而辯方求情時強調,助理只為工作才進校,而行內人士也不知道有該法例。

被告張錦輝,43歲,被指已被教育局取消其教員資格,但他在去年3月31日至4月11日,未經教育局許可返校工作,被控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

被告被告張錦輝否認非法留校。(資料圖片)

裁判官指被告說法牽強

裁判官裁決指,教育局的做法合憲,強調教育局是為確保學童在安全環境下接受有質素的教育,才禁止被取消註冊教師資格的人士進入或逗留在任何學校。

裁判官又指《教育條例》第72條針對被取消註冊教師資格者,是因曾獲資格者受過專業訓練,懂得與學童溝通,更易取得尊重及信任。如有需要,被取消註冊的人士可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申請進校。惟被告稱該條例令他不得到學校與老師討論兒子學業問題、參與舊生會活動等,而實際上未見他曾就此向局方申請。裁判官認為被告誇大影響,說法牽強、不合理。另外,裁判官指局方依例授權職員向被告發出取消資格的信件,辯方質疑教育局的機制並不成立。

辯方指行內人士也不知道有涉案法例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為工作進校,案中沒人受害。他又說,被告出於對法律的無知犯案,並引教師、前校董、教育局官員的求情信,指行內人士也不知道有此條例。

法官將判刑押後至本月20日,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根據早前審訊的證供,時任校長陳章萍於2015年聘請被告協助校外評核工作。外評完結後,被告便離校。翌年8月,被告再獲聘在校內工作。老師蘇志榮供稱,校長會透過被告向教師發出指示,被告亦會接觸學生。此外,被告亦會向請病假後復工的老師追收餅卡。

另一名男教師林潮煥供稱,被告職責神秘。林又指,校務處自去年2月25日後「想入都入唔到」。有人想入內時,職員便會出言阻止:「唔好郁!」甚至有人會舉手攔阻。

前校長陳章萍。(資料圖片)

辯方指被告不需接觸學生

而教育局高級專業發展主任李煥兒供稱,於去年4月收到另一組同事電郵,指興德學校於於2016年聘請了已被取消資格的被告,故轉介警方調查。而興德時任校監鍾佳榮供稱,教育局於2017年5至7月,四度發信予鍾,當中包括局方拒絕學校讓被告繼續留校工作。

惟辯方在審訊時質疑,2016至2017年出版的「學校行政手冊」內,教育局未有列明失去教籍的人不能留校,惟李煥兒反駁,興德為受資助學校,需遵守所有《教育條例》。

案件編號:TMCC253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