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公司女職員先誘後銷售罪成判服務令 成首宗成功檢控個案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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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美容公司女職員因作出先誘後轉銷售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社會服務令120小時,這是首宗涉及美容服務業先誘後轉銷售行為的成功檢控個案。

案情指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涉案美容公司於網上以指明價格銷售美容療程服務,惟有消費者其後憑在網上購買的換領券到該美容公司,要求使用相關美容療程時,該美容公司的女職員則向該消費者促銷其他美容療程,並拒絕提供換領券上指明的美容療程服務。該女職員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美容療程服務。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就某服務作出按指明價格的購買邀請,但其後出於促銷不同服務的意圖而拒絕在合理時間內交付有關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