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漢與智障胞妹性交 求情稱友人提議召妓生慾望 被判囚38個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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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無業漢帶長居於康復中心、有智力障礙的胞妹外出時,將胞妹帶回住所進行性交,並在警誡下指,當時突然想與胞妹性交,不能自控,故向她稱「掂少少」誘胞妹配合。無業漢早前承認一項亂倫罪,辯方今(17日)在高等法院求情指,事發前友人提議召妓,令被告產生慾望,加上腦部受損致自制能力低下,才犯下此案。而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視胞妹為容易擺布的洩慾工具,最終決定判囚38個月。

辯方求情時引述心理報告,指現年55的被告因腦部受損及智力低,以致缺乏自制能力,事發前因友人提議到深圳召妓,而令被告產生慾望,加上自制能力低,才失控干犯此案。

被告今在高等法院被判囚38個月。

法官指被告視胞妹為洩慾工具

法官判刑時亦引述報告指,被告因患癲癇症至腦部受損,智力屬邊緣水平,沒有社交能力,但仍得分辨善惡,知自己所為是不道德,因友人提議召妓令被告出現性慾,將胞妹當成發洩對象,報告建議被告需要繼續接受治療。

法官續指,雖然被告在過程沒使用暴力或威嚇,亦非為事件而專程買安全套,但被告明顯考慮到胞妹智障,視其為容易擺布的洩慾工具,當天因大家姐沒空,被告才被委託接胞妹,但被告卻有負所託,違反誠信,亦在行事前除去安全套,增加胞妹感染性傳染病的機會。

向胞妹稱只會「掂少少」誘性交

案情指,女事主X智商只有57,被評為輕度弱智。由於她未能獨立生活,因此在2008年入住康復中心。於去年5月14日,當時47歲的X與被告外出,被帶到被告的住所。被告摸X的乳頭及與X性交,過程中X感疼痛但未有告訴被告。雖然被告沒射精,但陽具在性交後變軟。

康復中心照顧員在翌日察覺X有異樣,查問下揭發事件,並報警處理。被告在警誡下稱與X回家後,突然想與她性交,不能自制,並向X表示只會「掂少少」其陰道,被告遂帶上安全套,欲與X性交,惟被告陽具無法插入X的陰道。被告及後脫下安全套再4次嘗試插入X的陰道,但首3次不成功,最後才能將陽具微微插入X陰道。

案件編號:HCCC19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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