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告長毛】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梁國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撰文:黃煒堯 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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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早前涉收受黎智英捐款,今被廉署正式落案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資料圖片)

早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揭於2012年以個人名義,透過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的助手Mark Herman Simon,從黎智英手中接受一筆25萬港元款項。廉署早前完成調查程序,今落案起訴長毛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長毛身為公職人員,涉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有關捐款,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案件將於明早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將申請將案件轉到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長毛今早出席立法會會議前回應稱「冇咩特別呀」,形容事件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指由廉政公署上門搜證及拘捕至今已經4個月,一直未知審訊日期,強調自己沒有想過檢控是否與選舉有關,自己未報名參選,但承認案件考驗選民對他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