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再有兩同志獲准覆核婚姻法 會先處理民事結合爭議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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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逐有三名同性戀者就香港的婚姻制度提司法覆核,三案今(3日)在高等法院提訊,法庭早前已就一名女同志就香港未有民事結合的法例,從而提司法覆核的案件批出許可,今亦批准另兩名由男同志提出,指香港未有同性婚姻法例的案件,及未有接受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而提出覆核,兩男同志的申請,今同獲批覆核許何,惟法官指三案的論點類同,會先處理女同志所提案件,另兩案會暫緩處理。

三名同志去年先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就香港婚姻法提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三案的申請人均分別代表代表,分別為:女同志MK,及兩名男同志TF及STK,由於有關申請文件未有供公眾查閱,故兩名男同志的申請至今才曝光。

女同志求確立同性伴侶法律地位

庭上透露女同志MK現年29歲,與她同同性伴侶已同居2年,她入稟指政府未有確立同性伴侶在法律上的地位,要求港府若無法確立同性伴侶的婚姻地位,則需要實行民事結合等方式確立同性伴侶在法律上的地位。這案早前已獲法庭批出覆核許可,並會排期先作處理。

望港接受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

至於男同志TF,則是一名21歲的港大男生,他打算與伴侶畢業後結婚,本準備到台灣辦手續,但仍希望能在港結婚;至於申請人STK則是31歲男同志,早於2013年已與伴侶在紐約結婚。二人均要求法庭就《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作闡釋,要求法庭宣告兩名人士不論性別都可以在港結婚,STK更進一步要求港府承認在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

案件編號:HCAL1077、2648、268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