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向老闆娘「通水」警方到步查牌 被指妨礙司法公正囚2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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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更保安稱出於友情,向在工廈開無牌酒吧的女東主「通水」,告知警員正前往查牌,事後獲女東主膳食款待。警方起疑「放蛇」發現兩人互相合作,控告二人控以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兩被告早前認罪,裁判官今(15日)於屯門法院判刑時指,保安工作應是防止罪案,但被告卻阻警方調查,又指女東主是始作佣者,判男保安入獄2個月,女東主則被判入獄3個月。

男被告李立勤,及女被告趙琴娃在屯門法院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資料圖片)

男被告李立勤,35歲,夜更保安;女被告趙琴娃,48歲,報稱教師,趙為涉案酒吧的經營者。控罪指兩人於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7日期間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男被告智商比常人低

辯方求情指,男被告學習遲鈍,只有中三學歷,自2006年於涉案大廈任職保安,月薪1.1萬,比市價低。他謂,男被告曾遭女被告責備不通報警方查牌,並擔心因而被打。其父母於求情信透露,男被告智商比常人低,形容他單純善良,感到自責。

報酬只是即食麵汽水

至於女被告,辯方律師求情稱案情不算嚴重,指保安非執法人員,女被告怕無牌被罰款而叫對方「通水」,非叫對方不要作供。律師續說,男被告通風報信的報酬只是即食麵及汽水,收取每年200元的利是,為女被告於每年農曆新年派發,其他保安員也有收到。

官指保安工作應防罪案發生

裁判官判刑時指此案性質嚴重,歷時達2年半,非單一事件。她謂,被告身為大廈保安,應防止罪案發生,卻乘職位之便犯案,兩人合作方式令警方難以偵破。裁判官稱,即使女被告為始作俑者,若無男被告幫助,也未能繼續無牌經營。她認為緩刑未能反映案情嚴重,判男被告即時入獄2個月,女被告入獄3個月。

案件編號:TMCC282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