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1.3億工程無公開招標 判予鄭若驊夫公司 署方:符合程序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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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三年前起為牛潭尾濾水廠及大埔濾水廠加設氯氣生產設施,但被傳媒揭發三項工程未按程序招標,直接將總額逾一億元的合約,判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擔任主席的安樂工程或安樂與中國建築的聯營公司,違反《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中規定,逾700萬元的建造及工程服務一般須公開招標。
水務署回應指上述工程全部均屬安樂原本投得的合約,其中一份屬保養維修定期合約,另一份屬小規模機電設施安裝工程,餘下一份則屬「工程變更定單」,全部工程的批出符合規定。

大埔濾水廠2017年正進行擴建工程。(發展局網站圖片)

《明報》今日(18日)報道,水務署三年前起為牛潭尾濾水廠及大埔濾水廠加設氯氣生產設施,涉及三項工程,分別於牛潭尾濾水廠安裝一台現場產氯機組、其後加建第二台產氯機組、以及於大埔濾水廠安裝四部產氯機組。

三項工程涉及金額逾1.3億元,按政府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第220條訂明,建造及工程服務合約若逾700萬元,部門通常應以公開方式招標,如情況特殊並已獲有關當局批准,方可採取其他招標方式。

水務署:加裝工程按原先投得的合約批出 符合程序規定

報道揭發牛潭尾及大埔濾水廠三項氯氣生產機組工程,未有如其他同類工程作公開招標,牛潭尾濾水廠的一台現場產氯機組工程由安樂工程承建,而牛潭尾的第二台產氯機組及大埔濾水廠的工程,均由「中建—安樂聯營」承建。安樂工程及安樂與中國建築的聯營公司的主席,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

水務署回覆《明報》時強調批出上述合約符合規定,並逐項解釋,指安樂工程原本投得牛潭尾濾水廠一份為水務設施機電設備提供保養維修的定期合約,加裝產氯機組屬小規模機電設施安裝工程,可按該合約批出。

署方又指,中建—安樂聯營於2013年投得大埔濾水廠加建第二期濾水設施的合約,加建四台製氯機組是按「工程變更定單」,將原本設施改為製氯機組;至於在牛潭尾加裝的第二台產氯機組,是用作維持大埔濾水廠工程未完成期間的運作,屬於更改大埔濾水廠擴建合約而批出。

水務署到美洲考察費用 由承建商支付

報道指,水務署於2016年6月在牛潭尾濾水廠開展生產氯氣先導計劃前,在同年5月與承建商安樂工程等代表,到美國及烏拉圭考察濾水廠自行製氯技術。部分考察費用,由承建商負責,包括向水務署人員提供機票及食宿,但水務署回應《明報》時指,相關安排屬合約條款規定,其他大型基建工程合約亦有類似條款。

水務署自2016年起研究本地生產氯氣,2017年先在牛潭尾濾水廠進行試驗,當時有立法會議員獲邀到牛潭尾濾水廠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