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侍應結織12歲女網友 初見面兩度性交囚兩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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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袁嘉鍵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資料圖片)

餐廳水吧男侍應在網上看到一名女童招攬男友,遂與女童聯絡,惟他得知女童僅約12歲,首次見面便與女童一日內發生兩次性行為,並奪走女童貞操,事後女童父在女童Facebook發現二人親暱留言而揭發事件。男侍應被捕時承認一時衝動及「夾硬來」,今在高院承認兩項與未滿13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指被告為一己私慾,無使用安全套,罔顧女童的危險,判他即時入獄2年。

被告袁嘉鍵(26歲)原被控2項強姦,控方接納被告承認的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強姦罪名則不予起訴。被告2007年曾有一次非禮案底,被判感化12個月。法官彭寶琴判刑時引述案例指,與女童非法性交是嚴重罪行,立法的目的保障年幼無知女童免受他人侵犯。

初見面半小時即性交 女童不知性交會懷孕

法官又指,被告與女童初次見面不足半小時,便與女童發生性行為,其間被告知道女童的真實年齡及無性經驗,仍罔顧而行。女童精神報告顯示,她沒有就此事受到很大的心理困擾,不過報告顯示她明顯不清楚性交後會做成懷孕和感染性病的後果。法官考慮,兩次性交在同一日發生及有關連,故將兩項刑期同期執行。

控方指出,女童在2003年出生,案發時只有11歲10個月,她與母親及姐姐同住,她的父親和母親沒有結婚。案發前女童在社交網絡上招攬男友,被告見到貼文,與女童聯絡。

被捕後承認「夾硬來」

案發前一天被告和女童在Facebook messager上交談,女童稱她只有12歲,邀請被告到她家玩。去年8月21日早上,被告到達女童家中,二人見面15至20分鐘後即相擁並淋浴,然後在浴室及女童母親的床上性交,其間女童有掙扎。

二人之後在客廳進食,之後再於梳化性交。直至中午,被告稱要上班而離開,之後女童覺下體痛楚,但沒有告知家人,並繼續和被告保持聯絡。

2015年9月7日女童父親打開女童的Facebook,看到親暱的對話揭發此事而報警。翌日凌晨被告被捕,被告在警誡下說:「阿Sir,我一時衝動,我夾硬來做了兩次愛。」另他指,自己無在女童身上射精。

女童被送往醫院檢查,除了下體有擦傷,無其他傷勢,處女膜亦無撕裂。

案件編定:HCCC11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