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人協會前女會計認挪用協會逾200萬 認罪候判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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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大偉遺孀(左)及周日滔(右)均有為被告寫求情信。(梁芷君攝)

香港演藝人協會前女會計,承認前年的兩份財政報告中,向協會秘書長陳芷菁及司庫周日淫訛稱協會戶口仍有約20至200多萬,但其實戶口僅餘9千至7萬元不等,被告最終向陳芷菁自首,協會最後發現損失約219萬元。女會計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並稱因為認識了一名欠債及吸毒男友後犯案。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判刑,以待索閱被告精神科報告。

被告李嘉文(41歲)承認兩項欺詐罪。

被告得協會理事信任

李案發時任職演藝人協會負責行政及會計工作李是唯一負責協會的財務報告的員工及準備支票,並製作財務報告予陳芷菁及司庫周日滔,讓他們向其他理事講解,而理事亦完全信任李,沒有查證。

前年8月12日,李向陳芷菁及周日滔假稱,協會在中國銀行帳戶截至該年的6至7月,有29萬至200多萬可用資金,但實際上戶口結存只有9千至7萬多元;前年9月20日,又稱該年7月及8月,有29萬至190萬可用資金,但實際上結存只有9千至2萬多元,更有4萬3千元負債。

前年11月11日,李向演藝人協會理事陳芷菁發送短訊,承認挪用協會資金解決個人問題,並向陳道歉,同月20日,向陳表示待找到工作後,會還款20萬,但沒有透露實際虧空總額。

辯方:被告結交有毒癮及欠債男反才犯案

法官質疑控方能否提供實際的損失,控方則表示這亦是他們困難之處,控方亦只有相關文件,未有實際數字。法官最終以銀行戶口的差額,計算出李約虧空了219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前夫育有一名15歲女兒,與前同居男友育有一名7歲女兒,前男友染有毒癮,曾被人上門追債。如非認識該男友,很大機會不會干犯本案。而被告7歲的女兒又患有骨骼病,望法庭輕判,另呈上一由藝人盧大偉遺孀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指李對老人家很好。

案件編號:DCCC43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