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梁天琦稱曾猶豫應否現身 惟見警推高台決要保護市民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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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本民前前發言人梁天琦、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及另外3人等被控暴動及煽惑非法集結等罪名的案件,今(20日)在高院續審。梁天琦自辯時提到他當年參選,是想知選民是否支持他的政治理念。事發當晚他得知本民前將會去聲援小販,曾猶豫是否要到場,以免被人誤以為他「搏宣傳」,但他到場後,卻見警方推進高台後,更使用胡椒噴霧及警棍,他即場發起選舉遊行,目的只為保護市民。

被告梁天琦稱因當時參選立法會,曾猶豫應否到旺角支持小販。(資料圖片)

本案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均被控同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間,於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

梁稱其價值觀在港塑造

現年27歲的梁天琦自辯時指,他於武漢出生,1歲才來港定居,父親中學老師,自小教他做人道理、四書五經,雖然他出生在武漢,但認為自己在港紮根,價值觀亦是在港塑造,認為自己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

曾在上水舉行選舉遊行

他又指自己從中學時期接觸政治,認為「民有民治民享」是一個理想的願景,他於2015年認識黃台仰,並於該年7月加入本民前。他直言參與2016年新界東立法會補選自知勝算渺茫,但認為參選不單為議席,還可知道選民是否支持其政治理念。他又謂在本案發生前,已曾成功在上水舉辦過少於30人參與的選舉遊行。

不想被人覺「搏宣傳」

梁天琦指事發當晚,即2016年2月8日晚上7時至8時收到本民前去聲援小販的訊息,不過當時因身為選舉候選人,一度猶豫是否要到場,因不想市民認為他「博宣傳」。

警推高台前氣氛和平

他稱除「的士事件」外,在警方當晚11時多將高台推進砵蘭街前,整體氣氛熱鬧、和平、有秩序。警方推進高台後,他到高台前充當「人肉盾」,但警方仍繼續向前推進,使其背部及小腿被撞,又有市民上前向高台反方向推進,而他在期間跌倒。

提議遊行為緩和氣氛

及後,他眼見警民開始對峙,警方亦不只一次施放胡椒噴霧,亦有使用警棍,其選舉助理正巧來電,提議他可舉行選舉遊行緩和現場情況,亦藉此保護市民,他及後號召在場的本民前成員,即場組織少於30人的選舉遊行,而舉辦少於30人的選舉遊行毋須通知警方。

指警方食環戴有色眼鏡看待本民前

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於開案陳辭時提醒陪審團應集中考慮梁天琦所作的行為,而非黃台仰或其他藍衫人士的行為,因為本案關乎刑事罪行,又稱控方至現時為止未能指出梁天琦作出甚麼行為構成有關控罪;又指已作供的食環人員及警員似乎帶著有色眼鏡看待對待本民前成員的行為,提醒陪審團需要考慮他們的證供是否持平。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