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爭執拿通渠水淋女友 運輸工聲稱認令對方面留疤痕 還押候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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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人和女友情海翻波,兩人在住所爭吵期間,男工用通渠水淋潑女友,令對方多個地方被燒傷,粉臉更留下疤痕。男工今(2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辯方求情指兩人已和好,而女友今亦到庭支持男工。法官押後至下周二(26日)判刑,並明言將會判囚,原獲保釋的男工遭即時收押。

被告劉佳坪承認向女友(圖)淋通渠水並令她身體多處燒傷。(朱棨新攝)

現年36歲的被告劉佳坪,承認於2017年8月12日清晨時,在深水埗荔枝角道住所,用腐液淋他的33歲的女友。

求情稱二人已和好

辯方求情指,案件源於感情糾紛,被告因一時意氣用事而犯案,他們事後已和好。辯方又呈上女友的求情信和兩人的家庭照。惟法官質疑,求情信中指女友向被告淋潑在先,說法和被告承認的案情不同。辯方最終收回此說法。

法官近距離觀察女事主傷勢

辯方又指,被告女友今亦有到庭支持被告。女友庭上稱「已經好番好多」,又透露他們的女兒現由寄養家庭照顧。法官特意叫女友上前,近距離觀察她現時的傷勢。女友在庭內把口罩拉低至下巴位置,可見到其下巴右邊有一個疤痕。她返回坐位時,突然在庭上抽泣。

被告與女友均有灼傷

案情指,案發當日清晨,救護車奉召到深水埗荔枝角道。當時被告稱和33歲的女友都被淋潑通渠水。惟被告只想陪同女友送院,他不需接受治療。女友先被送到明愛醫院的急診症,當時她7至8%的皮膚甩皮。

女友臉背左臂右膝均有傷

女友隨即被轉送廣華醫院,醫生治療時發現她全身約4.5%燒傷,包括臉、背、左前臂和右膝。她留醫1個多月後出院,覆診時確認她大部份傷勢已康復,惟她的右臉、左耳後、雙膝、左前臂和左肩留有疤痕。

認口角期間用通渠液淋女友

而被告被捕後,亦被送院診治,發現他的雙腳有紅印。他在錄影會面稱,案發前和女友就感情問題口角。期間,他在浴室取出一支通渠水,淋女友的腳。女友用水清洗後,打算移走通渠水時,濺中被告的腳、臉和耳。被告再奪去通渠水再淋對方。兩人清洗後冷靜下來,並電召救護車。

案件編號:HCCC2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