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坊電梯溜後】工程師被指未徹底檢查裁罪成 囚2月緩刑1年

撰文:郭顥添 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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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豪坊扶手電梯前年發生高速溜後,釀成18人受傷意外,涉案自動梯承辦商的工程師,被指只花22分鐘檢查,沒有徹底檢測主驅動鏈等裝置被控,案件早前在九龍城法院審理,裁判官今(28日)裁定工程師兩項傳票罪成,判他入獄2個月,但准緩刑1年,另須罰款4萬元。

被告馬兆麟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囚2月,但准緩刑1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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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回應稱,歡迎法庭裁決,在事故發生後,機電署已對有關註冊工程師進行紀律處分,吊銷其註冊資格,為期六個月。由於該工程師在其原有註冊期屆滿前仍未申請續期,現時其註冊資格已經失效。

被告馬兆麟,66歲,被票控沒有確保自動梯被徹底檢驗,及沒有確保自動梯的相聯設備或機械被徹底檢驗等兩項罪名。被告承認未有檢查第二條控罪的5項機件,但否認沒檢查該罪中所涉的驅動鏈斷裂裝置。

由4樓上樓自動電梯出意外

控方案情指,朗豪坊商場內共47條電梯由註冊電梯承辦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負責定期保養,被告受聘於奧的斯公司,每半年檢查涉事電梯一次。

意外發生於2017年3月25日,商場內一條由4樓上8樓的手扶自動電梯,突停止並朝反方向運行,當時電梯上約有120人,結果釀成18人傷,3人需要送院治理。

指未徹底檢查主驅動鏈

機電署事後作實地調查,發現主驅動鏈斷裂,監察裝置未有啓動制停功能。根據記錄,被告在案發兩個月前曾作檢查。從閉路電視可見,被告與兩人站於上機房,最多只能看到四分之一的主驅動鏈,亦沒清潔主驅動鏈,及檢查其鬆緊度等,控方專家認為被告檢測僅22分鐘,便簽署安全及檢驗報告,並為該梯簽發安全證書。

該工程師註冊資格已失效

機電署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稱在事故發生後,署方已對有關註冊工程師進行紀律處分,吊銷其註冊資格6個月,該工程師在註冊期屆滿前仍未申請續期,現時其註冊資格已經失效。機電署提醒所有自動梯註冊人員有重要責任,保障乘客安全。

同案另兩名被告,包括一名註冊自動梯工程人員,及註冊自動梯承辦商,已分別於2017年12月及2018年3月被法庭判罰款6,000元及320,000元。機電署現正就涉事的註冊自動梯承辦商進行紀律處分研訊。

案件編號:KCS31375,KCS3137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