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合約員工不獲續約大感不公 職工盟遊行促修例堵塞漏洞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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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於施政報告宣布,將產假增至14周,惟不少在職孕婦因獲合約形式聘用,職場上仍遭受不公對待。周小姐工作了10多年,由普通職員晉升至部門負責人,基於公司一向以合約形式聘用員工,故她多年來仍維持每年續約,直至她放畢產假突然收到不續約通知,大感不公。職工盟趁臨近三八婦女節,今(2日)與多名婦女帶同橫額遊行到政府總部請願,冀當局能堵塞僱傭條例漏洞,保障女性懷孕合約員工。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促政府盡快堵塞漏洞,保障懷孕員工。(職工盟提供)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訂明,員工通知僱主懷孕後便不可解僱員工,否則屬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最高須支付15萬元賠償。惟現時法例並無訂明,員工不獲續約等同被解僱,故受影響的員工根本無法循僱傭條例追討賠償。

鄭小姐多年來任職商界市場推廣工作,為服務社會於2017年決定減薪轉職社福界。她入職社福機構獲1年合約受聘,其工作表現獲上司肯定。其後,她得悉自己懷孕,上司亦告知她能享有產假津貼及獲續約,惟合約完結前5天才被通知不獲續約,令她頓感徬徨無助,憂慮未必能輕易找到新工作。

職工盟:不合理個案冰山一角

職工盟婦委會認為周小姐及鄭小姐的個案僅是冰山一角,而職工盟主席吳敏兒更斥政府缺乏全面考慮。吳續指,合約聘用在商界甚至社福界經已成主流,政府應盡快堵塞漏洞,保障懷孕合約員工,否則加產假「是為女性好,還是害女性」。

吳補充,即將踏入三八婦女節,質疑政府要令到多少準媽媽淚流披面、情緒大受打擊,才願意修改法例,故要求當局增加產假至14周的修訂草案,加入條文將不續約視為被解僱,以確保合約員工同樣受到僱傭保障;同時應加強宣傳僱主不可歧視懷孕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