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林海雲執勤期間被撞死 貨車司機認危險駕駛候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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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貨車的運輸工去年稱因趕送麵包,而於凌晨在東九龍走廊西行近佛光街天橋超速駕駛。該處早前發生另一宗交通事故,其中一名協助管制車流的交通警員不幸被運輸工撞倒,頭部流血,當場失去呼吸脈搏。運輸工今(11日)於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押後至周五判刑,期間被告還柙看管。

被告伍建成(左)承認超速未及時剎車,令高級警員林海雲死亡。(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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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伍建成,59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一項使用欠妥的車輛罪,意外中令高級警員林海雲死亡。

當時有閃起警告燈

案情指,2018年3月22日凌晨近5時,林的同袍到達東九龍走廊處理一宗交通意外,他停泊警車後,在第2線擺放了6個交通圓筒封路。林與一警長隨後到場幫忙管制迎面而來的車輛,林把警車泊在第2線近意外的位置,警長的電單車泊在警車前方。所有警方車輛均在第2線圓筒範圍內,閃起警告燈及緊急燈號。

被告駕駛時速達89至109公里

5時許,警方解封道路,林走到警車尾,朝地面及迎面的車輛揮動亮著的電筒。此時,被告駕貨車以時速89至109公里沿第2線駛向林的方向,駛近警車時,他先急扭去第1線,後突然急扭回第2線。貨車車頭蓋撞倒林,續再撞向警車尾才停下。

事主頭部受傷

救護員到場發現事主頭部流血,沒有呼吸脈搏,後被診斷為送抵醫院前死亡,驗屍報告指直接死因為頭部受傷。經初步查問,被告表示案發時尾隨其他車輛沿2線駕駛,該車突扭去1線,他看到警車及警員後即剎車。

被告認未能及時剎車

後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車速超過訂明的70公里,他當時正駕車下坡。被告指,他在1線距前車60至70米,見對方放慢;距離縮至20至30米時,他看到前車閃動危險警告燈,隨即轉去2線時,惟未能及時剎車。閉路電視則顯示,他先在在2線行駛時,後轉去1線,前車放慢後他再突然返回2線。另外,其輕型貨車裝配了4盞倒車燈,比規定多出2盞。

被告有多次超速記錄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承認其駕駛方式不良,但意外是出於一𣊬間錯判所致。法官指,被告非短時間高速駕駛,並有多次不小心駕駛及超速駕駛記錄。辯方續解釋被告是家庭收入支柱,以往均是因工作而超速。她呈上被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並指被告明白自己的所為令另一家庭破碎,感到後悔。法官將於周五判刑。

案件編號:DCCC 90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