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外洩風波 法庭頒永久禁令 記協對裁決感遺憾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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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校會洩密風波後向法庭申請永久禁制令。(資料圖片)

香港大學校委會於2015年9月29日會議上否決陳文敏任命的內容發生外洩風波,早前入稟法院申請永久禁制2015年6月30日至10月30日五個相關的校委會會議內容內容流出,高院今接受港大的申請,為保障港大的保密權,同意頒下永久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使用、刊登、披露上述會議內容。曾反對法庭頒令的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對法庭決定深表遺憾及極度失望,更擔心這個先例將會進一步削弱已被日漸蠶蝕的新聞自由。

法官在判詞指出,雖然記協一方指將會議內容保密會削弱言論自由,而且事件與公眾利益有關,加上港大所頒下禁制令對象的範圍太大,容易使人跌下範圍內,但法官認為事件只是大學內部事件,和公眾無關,為確保港大會議的保密機制,所以接納港大的申請。

港大要求禁止公開去年9至10月的5次會議內容

港大去年入稟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公開校委會於2015年6月30日至10月30日期間的五次會議,即6月30日、7月28日、8月25日、9月29日和10月27日所舉行的會議,因該些會議,除討論是否任命陳文敏為港大副校長外,亦包括捐款、員工薪酬調整、港大深圳醫院計劃的財務、核數報告建議等,全是大學的機密資料。法官又指,該些會議是受保密原則保護,若准許公開,會令人參與會議的人覺得失去保護而不敢唱所欲言。

但大前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早前洩露2015年9月29日部分會議資料,並由商台於2015年10月28日和30日刊登,因事件已公開,故不在禁制令之內限制內容。

法官指港大要求保密內容涉學校內部事件

法官林雲浩在判詞中指出,港大今次的申請,只是尋求外洩校委會會議的內容,確保保密的原則,而且除了9月29日的資料已外洩外,其他會議很多內容都未曾發表,今次事件只是港大內部事件,所以同意頒下永久禁制令,任何違反禁制令人士都要作出賠償。

記協主動申請加入案件,並在聆訊中作抗辯,認為頒下禁令會影響言論自由和公眾知情權,而本案又不涉及罪行和重大的公眾利益,故認為法庭不應頒下禁令。

記協對裁決表示遺憾和極度失望

記協在得悉法庭裁決後發表聲明,指公開保密資訊,以揭露社會不公和貪腐,向來是新聞工作者和傳媒機構的天職,對於法庭所的決定感到遺憾和極度失望。

聲明又指,記協的大律師在庭上強調,任何對新聞自由的限制,只有在絕對需要及合理情況下才可用上,記協認為大部分校委會會議內容已外洩,港大提出要保障校委會討論自由,以及未來運作,實不足以支持港大申請如此「範圍廣泛且嚴苛」的禁制令。

而商台於去年11月決定與港大達成協議,承諾不再播放早前取得的兩段聲帶及所有校委會會議內容。

案件編號:HCMP2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