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胸襲警案 女文員上訴:總督察供稱孤軍作戰5分鐘不可信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去年 「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女文員聲稱遭警察非禮,卻反被推跌至鼻骨骨折,更反被控以胸襲警,被判入獄3個月15日。她與同在事件中被捕的男友及兩名示威者,不服原審裁判官的裁決,今在高院提出上訴。女文員的律師承認,女性胸部確可成襲擊他人的武器,但在原審時裁判官無考慮當時現場情況,亦不處理警員誇大不實的供詞,也確實不當。律師更指警員作供不誠實,反而才是最具殺傷性的武器。

上訴人吳麗英(右)與男友鄺振駹(左)拖手到法庭。(陳雯慧攝)

四名上訴人包括:一名14歲少年、被指以胸襲警的女文員吳麗英(30歲)、吳的男友鄺振駹(21歲)及當日示威者潘子行(22歲),四人被裁定去年3月1日在元朗示威時襲警和阻差辦公。

法官張慧玲特別提到,案件去年在屯門法院審訊時引起很大迴響,有言論認為吳是被人非禮,而原審裁判官陳碧橋卻裁定她用胸部襲警,令人質疑此理何在。

聞女友叫非禮 年輕男友撲前

代表吳和鄺的大律師劉偉聰即強調輿論並非上訴理據,並認同在法律上,身體任何一個部位都可用作武器,但指案發當日總督察陳嘉寶拉扯吳的背包,碰到吳的胸部,吳才大喊非禮,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到可能是吳的胸部意外碰到事主的手。

劉又指,鄺當時只有20歲,他聽見女友喊非禮,便與警員爭執,他只是想協助女友,此時警方便向他噴射胡椒噴霧,鄺沒有想到即時報警,亦情有可原。

上訴人吳麗英當日被人推倒在地,鼻骨骨折,血流披面。(youtube 片段截圖)

律師:警員誇張供詞才是武器

律師又指,當日現場情況混亂,吳在現場被人推倒在地,撞爆鼻骨,滿面鮮血,而男友又被捕,加上自2014年9月後,巿民有危難,也未必會找警方幫忙,律師認為吳沒有考慮即時就非禮事報案,亦屬合理舉動,而非裁判官所指她:「夠膽誣衊警方,無贍報假案。」

劉反指為控方作證的陳嘉寶,身為總督察,是現場官階第二高的警員,卻在現場指被人推跌、踢背,又聲稱孤軍作戰5分鐘,而另一名警員證人,只供稱有10秒時間見到陳跌在地上,認為兩名證人說法差異太大,然而裁判官沒有處理當中出入。劉認為,陳這種誇張、失實的供詞,才是具殺傷力的武器。

另外庭上又有播放當日示威現場片段,但看不見陳督察供稱所指上訴人在他面前一字排開,及陳曾跌倒的情景。

眾上訴人被指在去年3月1日在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襲警及阻差,其中14歲少年被判入勞教中心,鄺被判更生中心,吳被判入獄3月15日,潘則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

律政司指影片與警員證供吻合

代表律政司的黎婉姬下午回應時稱,影片所見,吳及鄺二人在現場手拉著手,後鄺被一名藍帽子警員箍頸,二人一同跌下,此時有警員似伸手欲扶起吳,但卻失敗,而非證供所指有疑似警員打傷吳的鼻骨。

黎又指,今天庭上所播放片段和控方說法吻合,指本案最年輕的上訴人,當日坐在欄杆上正想走回行人路,聽見後面有聲才返回馬路。而總督察陳嘉寶所說的五分鐘,是指他由見到三名上訴人至獨力拘捕為止,周圍有其他警員,孤軍作戰是辯方盤問時提及,而陳當時答了是。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發時雙方對峙,場面混亂,警方已嚴陣對待,但仍有襲警事件發生,應判處監禁刑期,爭論只是長短問題。

控辯雙方陳詞完畢,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 HCMA4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