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上女友家偷完又偷 求情稱已反省 官斥難相信判更生中心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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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纍纍的年輕男運輸工,到女友家時潛入女友母親的房間偷8千元,被控偷竊後,再到女友家偷1萬元,他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控罪,求情時一再稱已反省及知錯求輕判,惟裁判官聞說後直言青年犯完一次又一次,難信短時間內改變,並說:「唔係講下就得,要做架。」最後判青年入更生中心。

被告莫子俊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名。(資料圖片)

被告莫子俊(18歲)承認於去年11月某天及今年3月3日,在其女友於鴨脷洲深灣軒居的住所內偷竊。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自我反省,願意改過自新,又親撰求情信表達悔意,望法庭可體諒年青人會犯錯的可能性。

曾對感化官說謊及不上庭

但裁判官稱法庭一直給予被告機會,但本案情節、性質嚴重,涉案金額高,直斥被告18歲已經「咁大膽」,在案件押後期間又對感化官說謊,又不到法庭應訊,亦不聽從感化官指示。

裁判官直言如何相信被告一出去就做番好人,又稱:「唔係講下就得,要做架。」最後認為適合判處被告到更生中心接受訓練。

案件編號:ESCC 386、7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