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次天與警爭執 陳白山稱遭打傷入稟索償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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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陳白山聲稱在雨傘運動開始時遭警員所傷,要求賠償。(資料圖片)

佔領中環行動秘書處義工陳玉峰的胞弟陳白山,於2014年9月29日佔領行動開始次日,被指在金鐘佔領區打警長胸口。其襲警案件去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更指陳有「合理可能性」曾被警員毆打,身上的傷「仲傷過警察」。事隔一年,陳入稟區域法院,向涉事警長及警務處處長,追討意外傷亡賠償。

原告陳白山(26歲),被告包括警長黃樂及警務處處長。原告在入稟狀指黃當日在近中環軍營外龍和道之行人路令原告受傷,並就此事所引致的損失,要求兩被告賠償。根據區院條例,有關賠償額不會超過100萬元。

投訴警車不熄匙起爭執

陳白山襲警案去年年中審訊,聲稱受襲的警長黃樂指,案發當晚約11時,處理陳就警車未有停車熄匙的投訴。其間,黃要求陳出示身分證,卻指遭陳拳打胸口一下,並揚言「用刀捅你都仲得」。黃後與同事制服陳,黃驗傷後胸口有瘀傷。

陳白山在自辯稱與數名朋友談及警車沒熄匙,警員卻突攔着他質問: 「你係咪咁×堅持,我啲伙計休息關你×事?」又揚言「咁你係咪要人招呼吓你吖?」隨即有逾20 名警員把他包圍。眾警後來以搜身為名,多次把他的頭撞向鐵欄,其後把他拖上警車繼續拳打鼻樑、掌摑及膝撞他,又用水樽等硬物攻擊他的頭和下體。

官指陳白山身上傷勢「仲傷過警察」

裁判官梁榮宗去年裁決時批評警員證供,指出庭作供的高級督察殷瀚揚及警長黃樂沒說出真相,指當時正值佔領行動第二天,警方與示威者多番衝突致疲於奔命,陳白山又作出挑釁行為,認為警員以禮相待的講法「難以令人相信」,而陳白山又是一個偏激衝動的人,不會有耐性聽人解釋,認為警長所述的情境「無可能發生」。

另外裁判官指陳白山雖然承認案發時沒帶身分證,但由於警員在沒有合理法律基礎下把他截停及要求查他身分證,裁判官又指陳白山身上傷勢「仲傷過警察」,最後裁定他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PI147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