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戰2》「副導」脫強姦罪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囚8個月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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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演員吳樾私人助理,被指去年隨吳來港拍《寒戰2》期間,涉嫌以「副導演」之名及為網劇選角為由,邀26歲女保險經紀到酒店強姦案,6男1女陪審團今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4小時,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但其中一項作出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入獄8月。法官判刑時也歎,被告留下與事主的性交片段「害死佢」。

被告陳鑫(26歲)等待裁決時神情緊張,吸了一口大氣,當知道自己脫強姦罪名,即面露輕鬆神情,惟陪審團裁定他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後,他又面色一沉,得知要入獄後更眼濕濕。

被告陳鑫得知罪成及被判入獄後眼濕濕。(被告微博圖片)

官歎性交片段「害死佢」

控方在處理證物時,被告要求取回他的手提電話,控方稱要先把機內存有被告與事主案發時的性交片段刪除。暫委法官胡國興也不禁說:「嗰幾段嘢害死佢。佢應該無事,我覺得。」

被告被控一項強姦及兩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控罪指他去年11月24日,在中環干諾道中文華東方酒店423室,強姦26歲女事主X,他又被指在今年1月某日及3月9日,在北角慫恿X隱瞞證據。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就被誣告強姦,一直深心不忿,令他被迫留港,失去工作。他今年一月在北角糖水舖遇見事主,除了訴苦,亦說了一些不應該說的說話,希望法官能理解。被告於內地居住的父母今日亦有到庭,表示案件對他們一家造成很大困擾。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心理上被冤枉,希望上庭無事,害怕要經過審訊,今年初與事主相遇,才大吐苦水。法官又提到被告父母的求情信,帶有無限辛酸,較一般人辛苦,已是一種懲罰,所以網開一面,輕判被告入獄8個月。

暫委法官胡國興在引導陪審團時指出,事主作證時承認她因怕衣服被撕破,又覺得被告受軟不受硬,故無作很大反抗,甚至作出配合性交的行為,包括為被告口交及戴避孕套,她甚至與被告從床上性交至書桌,再到窗口,並擺出配合被告的姿勢,被告當時是否能知道事主當時不願意呢?事主聲稱她曾掙扎及曾咬被告,但被告接受醫生檢查,身上並無事主所述傷勢。

證據又顯示,二人在未回酒店前,被告已曾向事主提及「陪睡換取角色」的潛規則,二人當晚才相識,沒有深厚感情,入房前甚至沒有身體接觸,在這情況下,事主是否預計到房間後會有性交發生?

胡官提醒陪審團,法庭並不是作道德判斷,而是考慮證供是否足以令被告定罪。

被告陳鑫稱是內地演員吳樾(圖)的私人助理,為拍《寒戰2》而來港。(網上圖片)

以普通話作證的事主,聲稱她有做兼職模特兒工作,並有微博專頁,被告主動聯絡她,被告當時聲稱是電影副導,來港拍《寒戰2》,順路為內地網劇選角,二人相約在被告所下塌的文華東方酒店見面。

被告稱留性交片紀念拒刪除

女事主稱被告先與她在外用膳,之後稱給她看資料而叫她上房,惟到房後,被告沒有給她看資料,又阻她離開,更撕破她的毛衣,她怕衣服再破時離開會很狼狽,便主動脫下衣物。她稱在床上曾作反抗,但覺被告受軟不受硬,故順被告意思與被告性交,但心中不願意。

她又指被告在性交過程中有拍片,她要求被告刪除,被告稱想留作紀念,她離開酒店後報警。

女事主又稱今年一月曾在北角一糖水舖遇上被告,二人交談個半小時,被告大吐苦水,並叫事主撤案及稱會給她補償。她說今年三月,又在北角遇到被告,她與朋友商討後再報警。

案件編號:HCCC1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