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侍應認掟磚被判囚 指原審量刑起點高准上訴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患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的侍應於2016年的旺角騷亂中,向警方掟磚。他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被判囚2年10月。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訴,今(16日)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上訴人一方指,原審法官以判囚5年為量刑起點屬過高,案情中未有放火的情節,但另一宗暴動案有燒毀的士的情節,量刑起點同為5年。法官認同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批出申請。

上訴人為鄧浩賢,27歲。他已承認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上訴人今陳詞指,原審法官在判刑時提及另一宗暴動案,該案被告楊家倫在案中參與燒毀的士,在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和縱火兩罪罪成。上訴人一方認為,本案的案情未有提及放火,本案不及楊案嚴重。上訴人認為,原審法官以5年為量刑起點屬過高,認為應以4年起點。

律政司回應指,原審法官已因鄧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等因素,而給予減刑6個月,不認為判刑過重。

法官則指,楊家倫案較本案嚴重,原審法官的量刑起點是否過高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批出許可。

案件編號:CACC11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