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戰】法政匯思:確認書法律依據不足 明顯是政治舉動

撰文:趙楚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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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上周六(7月16日)開始接受報名,選舉管理委員會在報名期前兩天突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認同基本法中列明香港是中國一部分,被指是針對宣揚港獨參選人。法政匯思召集人文浩正和發言人黃瑞紅今日先後於電台回應選管會的新規定,指要參選人簽署確認書背後的法律理據不足,認為明顯是政治舉動。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首日(16日),選舉事務處共接獲33份提名表格。(羅君豪、江智騫、梁鵬威攝)

法政匯思黃瑞紅於港台節目中指,舊有的提名表格本身已有這段聲明,而且一直行之有效,從未有人質疑。她舉例指,「結婚簽紙時,法官都不會質疑當時人是否完全明白所簽的條例」,一般做法會個別抽取有問題個案調查,從不會在事前質疑。黃稱,今次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背後的法律基礎不足,明顯是「政治舉動」,認為選管會今次做法「畫蛇添足」。

選管會稱特別關注到參選人是否已充分明白《基本法》的內容,特別是以下三條條文:

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第一百五十九(四)條: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法政匯思召集人文浩正今早於數碼電台亦指,對選管會的決定感到「非常奇怪」,從法理角度出發,根本無必要簽署一份大家已認知的事,而且報名期前兩天才急於公布,文浩正認為此舉會製造恐慌,猶如「放把刀在(參選人)頭上」。他又批評政府交由選管會去決定哪些參選人「作虛假聲明」,做法有問題,「交個波比選舉主任」。

截至7月18日早上已就簽署「確認書」表態的政黨/參選人(部分)

政黨

取態

原因

民主黨

暫時拒簽

泛民政黨協議暫不簽署確認書,會與選管會主席馮驊面會後作最後決定

公民黨*

暫時拒簽

工黨*

暫時拒簽

民協

暫時拒簽

街工

暫時拒簽

社民連

新民主同盟

暫時拒簽

香港眾志

拒簽

文件限制言論自由

熱血公民

簽署

確認書無法律依歸,不怕有法律行動

本土民主前線

拒簽

確認書是政治審查,拒簽要看政府如何對付自己

民建聯

簽署

簽署確認書做法合理

工聯會

簽署

簽署確認書無問題

新民黨

簽署

確認書有法律依據

經民聯

簽署

擁護《基本法》等如擁護法治

愛港之聲*

簽署

不肯簽確認書的人士是「心中有鬼」

方國珊

拒簽

確認書沒有法律理據

何君堯

簽署

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所有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均屬違法

*已宣布參選惟未正式報名(公民黨陳琬琛已報名參選超級區議會,他未有簽署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