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捉女兒入廁所非禮 母撞破惡行 官斥嘔心囚28月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女兒被判入獄28月。(資料圖片)

育有兩女一子的47歲父親,聲稱15歲次女坐在客廳的梳化上看電視時姿勢性感,一時不能自制,拉次女入廁所並以陽具拭擦女兒的大腿及私處,父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嘔心,幸好女童母親剛上廁所撞破事件,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加上兩夫婦事後表現迴避,令女童心理受創,決定判處被告入獄2年4個月。

任職裝修工人的被告原被控一項企圖強姦罪名,較早前獲接納改控一項非禮罪名。

高院法官李瀚良在判刑中引述被告的背景、心理和精神報告指,被告於1996年在內地結婚,育有二女一子,妻兒於2005年一同來港團聚。妻子形容被告是一名負責任的父親和丈夫,熱心協助鄰居。

受害少女感被出賣 曾有創傷後遺症

法官續指,被告對15歲少女有性幻想,但無孌童癖,今次一時不能自制下犯案,但受害女童犯案後在廁所哭了一個半小時,初期曾有創傷後遺症。女童的創傷報告又透露,事後女童母親反指女童沒有反抗和作聲,令女童感到被出賣,並覺母親態度迴避,事件曝光反而令她釋懷,她現隨着時間已無病癥,不過社署心理學家指,這些病癥可能隨着日後成長出現,建議女童不能回家居住。

案發時被告與妻及三名子女居於一公屋單位,2015年8月23日早上十時,受害次女X坐在梳化看電視,遭被告拉入洗手間非禮X陰部,並將他的陽具壓在X的大腿內側,這時X的母親突發出現,並質問被告為何侵犯女兒,另又不停打罵女兒。

事主胞姐向社工投訴揭發

事發後X沒有告訴任何人,但X的姐姐聽到母親向其他人談及此事,於同年9月7日開課後向社工透露而揭發事件。

警方其後在2015年9月16日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好對唔住個女,我用手摸咗個女嘅陰部,同用陽具掃阿女嘅大髀內側,我真係好後悔。」事後兩女被社署安排居住宿舍。

案件編號:HCCC11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