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案】陳婉玉相關申請全部贊同 馮同期買樓陳付訂金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香港01》2016年獨家披露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曾與女商人換樓,廉署事後作出調查,揭發馮程淑儀的丈夫馮永業,疑曾收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以對陳及其公司作出優待,馮永業與陳因而被控,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透露,馮當時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並有份處理與陳相關公司就直升機事宜的8項申請,馮全部表示「贊同」,惟同一期間內,馮在半山置業,臨時訂金卻由陳開票繳付,但馮從未向政府申報,主控官直言馮是「忠誠分裂」。

馮永業曾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資料圖片)

馮有份負責直升機相關政策

控方開案陳辭指,馮永業(下稱:馮)在2003年至2006年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肩負公眾信任,馮任職公務員達20年,當時亦是他職業生涯的最高峰,期間有份參與政府多項重要及敏感政府決策,包括處理班航權分配、直升機場擴展計劃,西九龍直升機場的減租等8項申請,馮當時亦負責考慮有關建議及批核。

陳是三間直升機公司股東

至於女被告陳婉玉亦有涉及直升機的業務,她當時是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

女被告陳婉玉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梁鵬威攝)

同期洽購羅便臣道物業

陳於2004年9月23日透過一間名下公司簽署地產代理協議,欲購入羅便臣道雍景臺單位,而在5日後,馮又與同一地產代理接洽,簽訂同樣的代理協議。在同一天,陳代表馮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合約顯示,原本買方的名字被刪去並改為馮的名字,當日買方需要支付51萬作為臨時訂金,陳以個人名義開支票支付了該51萬元。

買家後改為馮的妻子程淑儀

控方指,陳曾向處理物業買賣的律師透露,該物業的買方是她的朋友。馮及後委任其太太程淑儀付作為正式買賣合約的買家,及處理所有有關文件,而有關買賣及轉讓契於2004年10月29日正式生效。馮及太太馮程淑儀及後在渣打銀行進行按揭貸款,獲批614萬元。

馮永業的妻子馮程淑儀,後來成了該半山物業的買家。(資料圖片)

馮從未向政府披露與陳的交易

控方指,馮當時處理有關直升機相關的決策時,陳的公司亦有申請,惟馮未有向政府或任何人披露,他與陳就正雍景臺單位作商議及利益等作出申報。控方直指馮「忠誠分裂」,接受不當利益,沒披露有關交易,與公職人員的職責抵觸,而馮當時一直作出與陳相關公司的決策,直指馮濫用公職人員身份。

馮在陳的申請中全表示「贊同」

陳的公司在2003至2006年間,先後就直升機的事務上向港府提出8項申請,控方認為,陳代馮所支付的51萬訂金,實為「甜頭」,陳提供這利益以保持良好關係,令馮以公職人員身分對她作出優待,但馮卻隱瞞二人關係,事實上,馮在處理相關的申請時,全部都表明「贊同」。

任公務員20年應知要作申報

控方強調高級政府人員在懷疑有利益衝突時,不應參與相關決策,而馮的上司亦指,若馮有披露與陳有利益關係,或會將他調出局,馮任職公務員超過20年,應知要作出申報,卻故意不作出申報,屬行為失當。

被告馮永業(55歲),現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等兩項控罪;女被告陳婉玉(62歲),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DCCC7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