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手機點上網 乘機手多多 包租公非禮智障少女勢判囚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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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熊耀光在粉嶺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資料圖片)

七旬包租公涉嫌藉詞向同屋15歲輕度智障少女請教手機上網功能,乘機伸手入少女衣物非禮少女胸部及下體,卻被少女的父親撞破。老翁否認指控,惟自辯時自爆手機根本無上網功能,裁判官今判老翁非禮罪成,指他違返誠信,把老翁還柙至8月9日判刑,以候老翁背景報告,明言案情嚴重,即時監禁將為無可避免。

被告熊耀光(73歲)被裁定於今年3月18日在元朗家中非禮租客的15歲女兒。

庭上透露,女事主有輕度智障,並患有大腦麻痹,須用支架步行,她與家人租住被告單位的大廳。被告獨自一人住在單位的一個房間。

事主:曾被摸身體每一部份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案發當日,趁事主在客廳做作業時,兩度摸事主的胸及下體,事主昨日在庭上供稱,曾遭被告「摸過身體每一部份」,幸而事主父親返家時撞破。事主父事後向社工表示要求搬屋,社工發現有可疑而揭發案件。

手機原來無上網功能

被告自辯時稱他文盲,八十年代來港,做過地盤工,他否認撫摸事主乳,又稱只是向她請教如何用電話上網,但事主只回答:「教你都無用,教你都唔識。」惟在接受控方盤問時,被告承認電話其實並無上網功能。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被告跟事主一家分租該單位一年多,關係融洽,更不時共聚晚飯,因此不相信事主會無緣無故憑空捏造事情誣告被告。他又認為被告聲稱向事主請教用手機的說法不實。

被告律師代表求情時透露,被告離婚五年,本來育有一子一女,他與妻和子女已沒有聯絡。

案件編號:FLCC2467/2016